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排爆装备采购项目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排爆装备采购项目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排爆装备采购项目
2016-08-02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的委托,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排爆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
2.招标编号及内容
2.1招标编号:玮元-A*******
2.2招标内容:本项目分2个标段,按标段投标,按标段中标,基本情况如下:
标段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采购预算(元) |
A | 排爆机器人和排爆装备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 | 批 | 2,380,000.00 |
B | 排爆服 | 1 | 套 |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2.4交货及地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招标人指定地点)。
2.5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有警用装备经营资质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有警用装备或警用器材生产或销售;
3.3投标人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查询函;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
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招标文件售价600 元/套,售后不退。
4.3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5.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09 时30 分,地点为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三号;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三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上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
地 址:楚雄市环城西路170号
联 系 人:杨丽华
联系电话:139*****234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白云路548号丹彤大厦四楼A3
联 系 人:喻文、余健超、李叶
联 系 电 话:0871—********
传 真:0871—********
标签: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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