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池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一批申报主体核验结果的公示
关于贵池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一批申报主体核验结果的公示
根据《贵池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一批)实施方案》要求,6月底,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依据有关镇街上报的材料,组成核验小组对全区8个镇街54家设施农业主体申报的设施补助面积共341.28亩(其中:单栋314.18亩、连栋27.1亩)进行复核,对上报的经营主体数量低于5个(不含)的镇街进行全覆盖复核,对上报的经营主体数量在5个(含)以上的镇街,复核比例不低于50%;在规定的复核比例内全部符合申报要求的镇街予以全部通过,反之则要求镇街限期整改,重新上报有关材料并申请区级复核。依照上述规定,核验小组共抽查核验了38家主体,根据复核情况,最终确定全区共有53家主体符合补助条件,拟补助面积322.18亩,其中:单栋300.08亩、连栋22.1亩。
根据区级复核结果,依据单栋大棚、连栋大棚两个标准进行测算补助,其中:单栋大棚补助标准为668.******元/亩,拟需补助资金******.71元;连栋大棚补助标准为1336.*****元/亩,拟需补助资金*****.29元。现将审定后的相关信息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11日-7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人:姜飞,联系电话:0566-*******。
附表:贵池区农业设施申报补助面积核验后明细及补助金额公示表(第一批救灾资金)
池州市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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