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文山某单位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WH-530100-2024-0182-0101)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文山某单位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中标人:云南华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详见公告
中标人:文山市源昇食品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详见公告
中标人:云南速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详见公告
二、其他: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文山某单位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第一中标人:云南华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下浮率 11.50%。
第二中标人:文山市源昇食品有限公司
中标价:下浮率 14.00%。
第三中标人:云南速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价:下浮率 11.80%。
二、其他:
项目名称:文山某单位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2024-JWYNWS-F1001
项目发布时间:2024 年 06 月 12 日
开标日期:2024 年 07 月 04 日
定标日期:2024 年 07 月 12 日
本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于 2024 年 07 月 04 日 0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 69 号护国大厦 9 楼 ”进行公开招标,现已完
成评审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采购人确认。
第一中标候选人:云南华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下浮率 11.50%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日配送),每天上午 09 时 30 分前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采
购清单购买并送至指定地点;(本项目确定 3 家中标供应商。按每个季度为一个周期进行分
配,第一个周期由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二个周期由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进
行供货配送,第三个周期由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四个周期由采购单位对 3
家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考评排名后,由考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若前
三位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有单位放弃中标的,则按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名单进行顺延)
供货地点:涉及文山市区和砚山县,共 6 个配送点;具体交货地点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订货、紧急订货、补货以及更换供货地址时,中标供应商接到通知后
应在采购单位规定时间内将食品及时送达至指定地点。(更换配送地址时可不受优惠条款限
制,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自行商议)
质量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指标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配送的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安全标
识、生产商等信息标注齐全。2.供应商所供应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食品安全要求,质量必
须通过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劣充优,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的副食品(调料
类商品必须为各大超市上柜品牌)。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食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
或证实食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向供应商
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4.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
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
响。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质量标准。
第二中标候选人:文山市源昇食品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下浮率 14.00%
供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日配送),每天上午 09 时 30 分前根据采购方提供的
采购清单购买并送至指定地点;(本项目确定 3 家中标供应商。按每个季度为一个周期进行
分配,第一个周期由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二个周期由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
进行供货配送,第三个周期由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四个周期由采购单位对
3 家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考评排名后,由考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若
前三位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有单位放弃中标的,则按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名单进行顺延)
供货地点:涉及文山市区和砚山县,共 6 个配送点;具体交货地点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订货、紧急订货、补货以及更换供货地址时,中标供应商接到通知后
应在采购单位规定时间内将食品及时送达至指定地点。(更换配送地址时可不受优惠条款限
制,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自行商议)
质量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指标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配送的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安全标
识、生产商等信息标注齐全。2.供应商所供应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食品安全要求,质量必
须通过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劣充优,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的副食品(调料类
商品必须为各大超市上柜品牌)。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食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
证实食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向供应商提
出补救措施或索赔。4.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5.
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质量标准。
第三中标候选人:云南速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下浮率 11.80%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日配送),每天上午 09 时 30 分前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采
购清单购买并送至指定地点;(本项目确定 3 家中标供应商。按每个季度为一个周期进行分
配,第一个周期由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二个周期由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进
行供货配送,第三个周期由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四个周期由采购单位对 3
家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考评排名后,由考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若前
三位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有单位放弃中标的,则按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名单进行顺延)
供货地点:涉及文山市区和砚山县,共 6 个配送点;具体交货地点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订货、紧急订货、补货以及更换供货地址时,中标供应商接到通知后
应在采购单位规定时间内将食品及时送达至指定地点。(更换配送地址时可不受优惠条款限
制,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自行商议)
质量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指标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配送的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安全标
识、生产商等信息标注齐全。2.供应商所供应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食品安全要求,质量必
须通过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劣充优,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的副食品(调料
类商品必须为各大超市上柜品牌)。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食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
或证实食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向供应商
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4.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
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
响。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质量标准。
第四中标候选人:昆明炳旭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下浮率 12.00%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日配送),每天上午 09 时 30 分前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采
购清单购买并送至指定地点;(本项目确定 3 家中标供应商。按每个季度为一个周期进行分
配,第一个周期由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二个周期由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进
行供货配送,第三个周期由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四个周期由采购单位对 3
家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考评排名后,由考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若前
三位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有单位放弃中标的,则按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名单进行顺延)
供货地点:涉及文山市区和砚山县,共 6 个配送点;具体交货地点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订货、紧急订货、补货以及更换供货地址时,中标供应商接到通知后
应在采购单位规定时间内将食品及时送达至指定地点。(更换配送地址时可不受优惠条款限
制,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自行商议)
质量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指标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配送的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安全标
识、生产商等信息标注齐全。2.供应商所供应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食品安全要求,质量必
须通过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劣充优,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的副食品(调料
类商品必须为各大超市上柜品牌)。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食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
或证实食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向供应商
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4.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
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
响。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质量标准。
第五中标候选人:云南优鲜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下浮率 12.20%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日配送),每天上午 09 时 30 分前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采
购清单购买并送至指定地点;(本项目确定 3 家中标供应商。按每个季度为一个周期进行分
配,第一个周期由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二个周期由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进
行供货配送,第三个周期由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四个周期由采购单位对 3
家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考评排名后,由考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若前
三位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有单位放弃中标的,则按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名单进行顺延)
供货地点:涉及文山市区和砚山县,共 6 个配送点;具体交货地点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订货、紧急订货、补货以及更换供货地址时,中标供应商接到通知后
应在采购单位规定时间内将食品及时送达至指定地点。(更换配送地址时可不受优惠条款限
制,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自行商议)
质量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指标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配送的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安全标
识、生产商等信息标注齐全。2.供应商所供应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食品安全要求,质量必
须通过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劣充优,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的副食品(调料
类商品必须为各大超市上柜品牌)。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食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
或证实食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向供应商
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4.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
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
响。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质量标准。
第六中标候选人:云南君源进出口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下浮率 14.10%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日配送),每天上午 09 时 30 分前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采
购清单购买并送至指定地点;
供货地点: 涉及文山市区和砚山县,共 6 个配送点;具体交货地点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订货、紧急订货、补货以及更换供货地址时,我公司接到通知后应在
采购单位规定时间内将食品及时送达至指定地点。(更换配送地址时可不受优惠条款限制,
由采购单位与我公司自行商议)
质量要求:1.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指标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配送的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安全标识、生产
商等信息标注齐全。2.所供应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食品安全要求,质量必须通过检验合格,
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劣充优,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的副食品(调料类商品必须为各大
超市上柜品牌)。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食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食品是有
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向我公司提出补救措施或
索赔。4.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
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5.合同中约
定的其它质量标准。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牛海生、梁宁、韩宁、王惠玲、郭红
四、监督部门
监督人:位老师
办公电话:0876-6842303
移动电话:15812287540
五、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 69 号护国大厦 9 楼
联 系 人:李工、王工
电话:15288201641、15887211931
电子邮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评标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本项目公示期
2024 年 07 月 12 日-2024 年 07 月 17 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项目监督人:位老师,办公电话:0876-6842303,移动电话:
15812287540。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文山某单位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 69 号护国大厦 9 楼
联 系 人: 李工、王工
电 话: 15288201641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