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001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办事处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欧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背街小巷清扫保洁服务外包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0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背街小巷清扫保洁服务外包 | 清扫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52 | 合计金额小写: *******.52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贰万陆仟伍佰捌拾陆元伍角贰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办事处背街小巷清扫保洁服务外包 (2)服务范围及面积 序号 | 社区名称 | 范围 | 清扫保洁面积 (平方米) | 1 | 湘春路社区 | 湘春路以南、营盘路以北;西到湘江中路,东至寿星街、泰安里、西园北里 | *****.60 | 2 | 西园社区 | 西起寿星街、泰安里、西园北里,北接湘春路,东临黄兴北路,南抵营盘路 | *****.90 | 3 | 寿星街社区 | 东临黄兴北路,南抵潮宗古街,西至湘江中路,北至营盘路 | *****.70 | 4 | 连升街社区 | 东临黄兴北路,南抵中山路,西至福庆街,北到潮宗街 | *****.50 | 5 | 吉福街社区 | 东起福庆街、西长街,南抵五一大道,西至湘江中路,北接潮宗街 | 6306.00 | 6 | 盐道坪社区 | 东起接贵街、藩城堤街,南止五一大道,北抵中山路,西到西长街 | *****.30 | 7 | 轩辕殿社区 | 东临黄兴中路,南抵五一大道,西起藩城堤街、接贵街,北至中山路 | *****.60 | 合计 | | | ******.60 | (3)服务内容 负责通泰街街道内七个社区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主干道(非园林范围)绿化带保洁,2.5米以下“牛皮癣”的清理、果皮箱等垃圾容器的保洁和箱内废弃物的清掏、背街小巷垃圾清运工作、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数字化案卷处理及各种重大活动及突发性事件环境卫生处理。 (4)分项报价表 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此为第二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6-16 —— 2025-06-15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服务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初按考核结果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用。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括设备、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意外及事故伤害等;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初按考核结果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用。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括设备、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意外及事故伤害等;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初按考核结果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用。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括设备、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意外及事故伤害等;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初按考核结果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用。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括设备、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意外及事故伤害等;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四方坪支行(长沙欧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31*****94103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岗位配置要求:本项目岗位配置60人(包含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如增加机械设备可适当减少作业人员,但不得低于岗位配置的三分之二。 (2)作业时间:清扫、保洁作业实行“两普扫、两收集”的工作模式,每天7:30之前完成第一次普扫,8:00-11:30实施巡回保洁;下午14:30之前完成第二次普扫,14:30-17:00实施巡回保洁,夜班根据业主单位需求安排人员进行保洁;特殊情况(雨雪、夏季高温天气时段等)作业时间报业主单位审批后进行调整。普扫按作业要求上足人员进行清扫,不得漏扫、丢段丢堆;实施轮流用餐制,用餐时间内路段上留人保洁;清扫保洁后,确保无垃圾、堆物(堆物清到社区指定的地方,不含装修垃圾)。 (3)背街小巷清扫保洁要做到“四净”“五无”(四净:路面净、树池净、绿化带净、边沟净;五无:即无果皮纸屑、无泼撒污物、无人畜粪便、无垃圾堆、无砖瓦碎石)。 (4)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分类垃圾桶进行清掏清洗,保证清理及时无垃圾外溢,保持分类垃圾桶外部清洁干净,同时要避免对地面造成污染。 (5)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楼面外墙2.5米以下、路灯杆、电箱等范围)“牛皮癣”进行清除;每天对绿化带进行清扫,确保无白色垃圾、砖块等。 (6)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城管数字化案卷反映的问题(背街小巷清扫保洁业务范围内)要按时按质处理到位,如因清扫保洁方面出现数字化重复案件和数字化处置延时结案而影响考核的,按2000元/条进行扣罚。 (7)服务人员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洁,工作时间内接受社区监管。 (8)保洁工具(扫把、保洁车)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9)对影响环境卫生质量的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处理到位的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业务主管部门,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业务考核小组。 (10)有检查任务时,需对迎检社区或区域进行全面清扫。无条件服从街道组织的清洁活动及突击性的卫生清洁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并在重要节假日做好应急预案,将工作落实到位,假期间确保有人值守、在岗,完成每日任务。 (11)遇恶劣天气,需要应急处置时,要确保人员到位,同时要按照要求确保效果。 (12)特种工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3)中标人应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做好保险工作。 (14)遵纪守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5)中标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夜间作业应当设置警示灯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由采购方的指定人员负责具体验收工作,按考核要求标准执行。 (2)每季度考核一次,满分100分,实行倒扣分制,详见《附件2: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清扫保洁项目考核办法》。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验收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6月16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采购人对中标人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缺乏工作能力的、劳动态度恶劣的、身体状况不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的、因过失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违反采购人规章制度的、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服务人员,中标人须立即更换服务人员。如造成采购方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如经三次更换仍出现本条情形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11.2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提供劳务/劳动出现任何争议的,均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因就纠纷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3如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职能职责发生改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开福区通泰街街道寿星街36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福元西路148号万科金MALL坊5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