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公安局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2

南安市公安局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2

一、项目编号:[******]QZXKY[GK]*******-1

二、项目名称:南安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南安市超前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南安市溪美街道湖美社区超前购物广场 6,632,000.00元 99.06

采购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福建泉州市金穗米业有限公司 福建泉州南安官桥镇金桥工业区 1,470,000.00元 97.54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综合零售):

服务类(南安市超前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综合零售服务 综合零售服务 (1)南安市公安局(南安市美林街道府前大道99号) (2)交警大队(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南大路) (3)巡防大队(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帽山社区许坂106号) (4)看守所(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杏莲村) (5)拘留所(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内环路) 1.中标人应对此次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2.中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对自然灾害、上级通知、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当天预定食材包退。(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中标人必须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 ★4.合同包一中标人须承诺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加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对肉类的分斩、鱼类的去鳞去脏等服务。(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合同包一中标人须承诺无偿提供食堂能正常使用的自动贩售机两台(以目前使用的为标准或更优),且必须与采购单位结账系统接入使用,采购单位享有使用权,所有权归中标人所有。系统接入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中标人须承诺在配送服务期间,若政府部门有新的相关食材配送的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项目的配送协议终止,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交接。 7、注意事项 7.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所有食品要求为非转基因产品,并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有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未提供书面承诺者视为无效投标。 7.3有外包装食品要求外包装完好无损,印刷字迹清楚、规范,并注明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SC标志等; 7.4禁止配送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7.5食品供货种类、比例及数量,根据采购人的实际要求而定,且不同时期,因采购人的发展变化,供货种类、比例及数量均会发生变化,最终按每月实际用量进行结算。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结算金额达到中标价或合同期满即终止合同,以先满足的条件为准。供货期限届满或该项目实际采购金额达到该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但采购人尚未重新确定供应商的,采购人确须已发签订补充合同进行追加采购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直至确定新的供货商为止,投标人应充分知晓由此带来的经营风险并自行承担风险。 5.1投标人需提供每天对外公布透明价格明细的平台或公众号,提供相关截图等证明材料为考评依据; 5.2中标后,中标人须提供供应产品价格清单,以每天对外公布透明价格的明细为基准价。采购人将不定时对中标人提供的基准价进行抽查,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与相关部门进行价格审核及监督;若发现供货价格超过投标报价的,每一次处罚金5000元,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3特有产品的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有来源的市场价格或采购人提供的有来源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食材结算基准价。 6,632,000.00

采购包2(粮油零售):

服务类(福建泉州市金穗米业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1 综合零售服务 综合零售服务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470,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戴海煌
评审专家: 吴瑞春 、 卓志伟 、 陈将 、 王建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1.5%;100万-500万0.8%;500万-1000万0.45%;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缴纳费用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户名:泉州市新开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账号:414*****6334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综合零售:5.4344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粮油零售:1.87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南安市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府前大道99号

联系方式:188*****351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泉州市新开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湖街凤山南段金贸大厦A栋823、825。

联系方式:0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宗铭

电话:0595-********

泉州市新开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食材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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