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项目名称:海港拖3坞修工程
报价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296号
2 采购限价:¥ 23万元
3 采购方式:比质比价
4 项目联系人:郑鹏飞 电话:
150*****167 报价收件人:岑子荣 电话:
136*****006 收件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296号
(请在投标文件封皮或快递封皮上注明项目名称)
5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7月9日17时(以收到投标文件为准)
6 报价单位:报价单位需在公司“合格供应商”清单内。
7 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1、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可独立签订合同。
2、具有船舶修理资质。
8 采购要求:
1、报价包含增值税:默认增值税税率13%,其它税率需备注。
2、修理时间期限:15天内(计划修理起始时间:7月下旬)。实际施工期限以船厂报价中的约定为准。因乙方原因所致施工超期,乙方应承担3000元/天的超期费,扣减上限10天,该费用从结算修理费中扣减。
3、报价文件盖章后,密封邮寄或递交至投标收件人。
4、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
5、修理过程中更换下来的物品由船厂按相关部门规定负责处理。
6、报价文件应注明增加工程收费标准(如按92黄本xx倍等)。
7、船坞举力在1500吨以下不具备评标资格。
9 递交报价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最新资质或专业授权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来已提供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可无需再次提供)。
2、工程报价单。 (含税价,注明所进船坞举力,需加盖公章)
3、相关说明等(需加盖公章)。
10 评标方法:
比质比价
附比质比价评分标准
11 附件:
1、项目工程单
2、《合同》样本,双方签订合同时需同时签订廉洁合同。
比质比价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1、修理价格(占85分):
(1)以合格投标方最低投标总价为基准价。
(2)投标方的评分为:分数=85—(投标价—基准价)/500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1位,单位为分,最高分为85分,最低分为0分。
备注:投标价与基准价包含漏报项目价格(漏报项目价格按其它投标方同项目最高报价进行比价,如中标则按该项目的最低报价执行。),单位为元。
2、船坞能力(占5分):
该项目拖轮所进船坞举力:1500吨(含)-5000吨评4分,5000吨及以上或干坞评5分。
备注:投标人需在报价文件中列明该项目拖轮所进船坞举力。
3、修理质量(占5分):
(1)安全质量体系证书(占1分)
投标方具有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船舶修理安全质量体系证书的评1分:
投标方不具有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船舶修理安全质量体系证书的评0分。
备注:投标方需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船舶修理安全质量体系证书或资料。
(2)修理质量评价(占4分)
由我司根据以往投标方修理质量情况(包含修理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情况、修理质量控制到位情况、修理期限控制到位情况、修理期间服务到位情况,各占1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分。
4、航行距离(占5分):
以南沙三期拖轮码头为起点:距离在30海里及以内评5分,距离在30-45(含)海里的评4分,距离在45-60(含)海里的评3分,距离在60海里以上的评2分。
投标方总分为以上4项得分之和,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方为中标单位(当投标方总分相同时取修理价格分高者为中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