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结果的公示
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结果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我局对部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组织了鉴定,现将鉴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7月12日—7月16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反映情况必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署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高新区管委会5号楼215办公室
受理部门:科技创新局创新规划科
联系电话:023-********、023-********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结果
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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