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安州区2023年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公告
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安州区2023年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公告
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安州区2023年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公告
根据《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审计报告后,高度重视,召开了会议专题研究,分析问题成因,明确措施,详细梳理整改内容。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及任务分解表以细化分工,具体落实整改责任。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分阶段落实整改。
(二)整改报告形成后,将本次审计整改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一)合同约定现场业主代表不规范。经查,我局绵阳市安州区2021年灾毁农田修复项目、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2022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标段、绵阳市安州区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抗疫郭寨资金补充设计部分)、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年国家制种大县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田间工程)和2022年国家制种大县财政奖励资金项目-常温库房及室外工程施工(房建工程)、合同中只约定了一名现场代表。
整改情况:已整改。该工程项目目前已经全部完工,我局将在今后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中共绵阳市安州区委办公室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绵阳市安州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绵安委办〔2020〕8号)第三条第二款、中共绵阳市安州区委办公室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绵阳市安州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程(修订)》(绵安委办〔2022〕8号)第三条第三款及招标文件所附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1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到岗履职。经查,2022年国家制种大县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田间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9月和10月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到施工现场3天。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责令四川标乙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书面履职承诺;三是根据我局与四川标乙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拟对四川标乙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500元/天进行违约处罚,共处违约金1500元。
(三)1个工程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到岗履职。经查,2022年国家制种大县财政奖励资金项目(房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在9月和10月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到施工现场2天。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对项目经理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责令四川宜佳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书面履职承诺;三是根据我局与四川宜佳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拟对四川宜佳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4000元/天进行违约处罚,共处违约金8000元。该项违约金已由监理单位直接交付到我局基本账户。
(四)1个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经查,2022年国家制种大县财政奖励资金项目(房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在9月和10月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到施工现场3天。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对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责令四川宜佳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书面履职承诺;三是根据我局与四川宜佳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拟对四川宜佳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2000元/天进行违约处罚,共处违约金6000元。该项违约金已由施工单位直接交付到我局基本账户。
(五)1个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示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经查,2022年国家制种大县财政奖励资金项目(房建工程)未公示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对施工单位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责令四川宜佳四海建设工程立即整改,公示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六)未按规定选取服务项目供应商。经查,我局绵阳市安州区2021年灾毁农田修复项目(结算复核)、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2022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跟审、结算审核)未按规定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整改情况:已整改。今后将严格按照绵阳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中介服务超市使用的通知》,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招标或采购的,使用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的,在绵阳市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公开选取。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本次审计报告共提出审计建议三条,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已全部采纳。
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8日
标签: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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