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化州市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杨梅镇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项目米西上岭村文化广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工程类 |
名称:茂名市化州市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杨梅镇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项目(米西上岭村文化广场)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李棣强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 注册编号:粤2442021202201997 |
响应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 价格分 | 技术分 | 商务分 | 综合得分 | 排名 |
茂名市乾正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30.00 | 27.33 | 16.00 | 73.33 | 1 |
广东乾鼎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29.98 | 30.00 | 13.00 | 72.98 | 2 |
广东路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29.99 | 22.00 | 3.00 | 54.99 | 3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1 | 茂名市化州市2023 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杨梅镇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项目(米西上岭村文化广场) | 一项 |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硬底化、篮球场地面、广场等内容。(实际施工以采购人提供的经审核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审查报告书为准) |
条款号 | 内 容 |
3 |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6.2 | 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
12.1.1 | 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施工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者省 |
|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2.1.2 |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报价表(含分项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如要求提交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施工方案;(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10.对应采购需求的服务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
12.2 |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1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 |
| (PDF格式)1份。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U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
15.2 | 竞标报价应当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竞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竞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 |
16.2 |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 |
17.1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磋商保证金人民币:¥***.00元(人民币***元整)。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开户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化州橘洲支行,银行账号: 44573201040003882 ,开户行行号:103592457329);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相关要求: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竞标无效。供应商必须于递交竞标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3.磋商保证金指定帐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备注: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 |
| 商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
18.2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 |
20.1 | 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竞标邀请函。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竞标邀请函。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
24.1 | 磋商小组的人数: 3 人。 |
26.2 |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
| 磋商的顺序: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随机排序。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
28.1 | 履约保证金金额:每分标按成交金额的 /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 。如: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按采购人指定账户备注: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2.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
| 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或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
29.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
31.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668-7373123,通讯地址: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广东省化州市鉴江开发区北京东三路6号六楼)业务时间:上午8时30分到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到17时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32.1 |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2.2 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伍仟元整(¥5000.00)收取。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化州橘洲支行银行账号:44573201040003882开户行行号:103592457329 |
33.1 |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33.2 |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 |
| 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费率金额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100万元以下 | 1.5% | 1 . 5 %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 . 8 %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 . 4 5 %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 . 2 5 % | 0.3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 . 1 % | 0.2%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验收方式: | | |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 | | | |
序号 | 名称 |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者服务内容、标准) | | 数量 | | 金额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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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合 计 | | | | | | | |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 | | | | | |
实际供货日期 | | | |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 | | |
验收具体内容 | | (应按采购合同、磋商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 | | | | |
验收小组意见 |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 | | | |
| |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 | | | |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 | | | | | |
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 | | | | | | |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 | | | | |
供应商申请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大写)¥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 号:联系人及电话:供应商签章:年 月 日 |
采购单位意见 |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人签章:年 月 日 |
备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需求 |
1 | 茂名市化州市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杨梅镇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项目(米西上岭村文化广场) | 1 | 项 | 本项目为茂名市化州市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杨梅镇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项目(米西上岭村文化广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硬底化、篮球场地面、广场等内容。(实际施工以采购人提供的经审核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审查报告书为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 分值 |
1 | 价格分 |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无)(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 30分 |
| |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30分。(6)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 30分 | |
2 | 技术分 | 评审因素 | 50分 |
2.1 | 项目总体概述 | 1、对项目总体的认识表达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合理,符合规范要求的得10分。2、对项目总体的认识表达比较清晰、完整,措施比较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比较合理,符合规范要求的得6分。3、对项目总体的认识表达基本清晰、完整,措施基本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基本合理,符合规范要求的得3分。4、不提供得0分。 | 10分 |
2.2 | 施工进度计划 | 1、项目建设的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得 10分。2、项目建设的关键线路比较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比较合理、可行,得6分。3、项目建设的关键线路基本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可行,得3分。4、不提供得0分。 | 10分 |
2.3 | 设备投入 | 1、主要施工机械投入、使用计划合理,劳动力投入计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完善的,得10分;2、主要施工机械投入、使用计划较合理,劳动力投入计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较完善的,得6分;3、主要施工机械投入、使用计划一般,劳动力投入计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欠完善的,得3分;4、不提供得0分。 | 10分 |
2.4 | 安全文明施工 | 1、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生产要求及承诺详细合理,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的,得10分;2、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生产要求,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得6分;3、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得3分;4、不提供得0分。 | 10分 |
2.5 | 质量保证 | 1、对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分析正确,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得10分。2、对施工的重点和难点有分析,针对项目实际提出比较先进、可行、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得6分。3、质量保证措施一般,针对性不强或者可行性不强或者不够具体,得3分。4、不提供得0分。 | 10分 |
3 | 商务分 | 评审因素 | 20分 |
3.1 | 项目人员配备 |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4分,最多得8分。相关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和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在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8分 |
3.2 | 企业业绩 | 供应商2019年6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得12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参与评分。 | 12分 |
总得分=1+2+3 | | | 100分 |
序号 | 直接控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 | | | | |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 |
2 | | | |
3 | | | |
…… | | | |
序号 | 名称 | 磋商文件技术需求 | 竞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 | | | | |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其他证书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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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茂名市化州市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杨梅镇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项目(米西上岭村
文化广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LMM2024-C2-010-HZQT
二、项目名称:茂名市化州市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杨梅镇提升镇域公共
服务能力项目(米西上岭村文化广场)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茂名市乾正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茂名市人民竹园小区梅园新村5号104房
中标(成交)金额:贰拾柒万零贰佰玖拾柒元贰角伍分(¥270297.25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茂名市化州市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杨梅镇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项目
(米西上岭村文化广场)
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
项目经理:李棣强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 注册编号:粤2442021202201997
五、评审专家名单:
1、评审委员会总人数:3
2、随机抽取专家名单:何新水(组长)、陆春容;
3、采购人代表名单:陈海锋;
4、自行选定专家名单: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固定收费;收费金额(元):5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评审意见
综合评分法排序表
响应供应商名称
是否通过资格、符合性
审查
价格
分
技术
分
商务
分
综合得
分
排
名
茂名市乾正建设有限公
司
通过
30.00 27.33 16.00
73.33
广东乾鼎建设有限公司
通过
29.98 30.00 13.00
72.98
广东路顺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
通过
29.99 22.00
3.00
54.99
1
2
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化州市杨梅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杨梅镇梅府路1号
联系方式: 0668-7660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广东省化州市鉴江开发区北京东三路
6号六楼)
联系方式: 0668-7373123;0668-7619123(传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龙飞
电 话: 0668-7373123
十、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发布人: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5日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茂名市化州市 2023 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杨梅镇提
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项目(米西上岭村文化广场)
项目编号:YZLMM2024-C2-010-HZQT
采 购 人:化州市杨梅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项目名称:茂名市化州市 2023 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杨梅镇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项目(米西上岭村文化广场)
项目编号:YZLMM2024-C2-010-HZQT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23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 27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4
第六章 合同文本 ....................................................... 59
1
项目名称:茂名市化州市 2023 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杨梅镇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项目(米西上岭村文化广场)
项目编号:YZLMM2024-C2-010-HZQT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茂名市化州市 2023 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杨梅镇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项目(米西上岭
村文化广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广东省化州
市鉴江开发区北京东三路 6 号六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 9 点 00 分 00 秒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LMM2024-C2-010-HZQT
2.项目名称:茂名市化州市 2023 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杨梅镇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项
目(米西上岭村文化广场)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70597.23 元
5.最高限价:270597.23 元
6.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茂名市化州市 2023 年省级涉农
统筹整合杨梅镇提升镇域公共
服务能力项目(米西上岭村文化
广场)
序
号
1
数量及
单位
一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硬底化、篮球场地
面、广场等内容。(实际施工以采购人提供的
经审核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审查报告书为
准)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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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取得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有近半年任意一个月公司交纳的社保证明,没有在建工程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 7 月 2 日至 2024 年 7 月 9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
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2:30 至 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外);
2.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广东省化州市鉴江开发区北京东三路 6
号六楼,化州市天悦大酒店正对面);
3.方式:现场购买;
购买磋商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
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非法定代表人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售价:每本 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7 月 15 日 9 点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广东省化州市鉴江开发区北京东三路 6 号
六楼)。
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7 月 15 日 9 点 00 分 00 秒后(北京时间)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广东省化州市鉴江开发区北京东三路 6 号
七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时间及地点:2024 年 7 月 15 日 9 时 00 分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
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广东省化州
市鉴江开发区北京东三路 6 号七楼评标室),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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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持相关证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磋商。
2.网上查询地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
http://www.gxyunlong.cn(云之龙集团网)。
3.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化州市杨梅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杨梅镇梅府路 1 号
联系方式: 0668-7660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广东省化州市鉴江开发区北京东
三路 6 号六楼)
联系方式: 0668-7373123;0668-7619123(传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彭龙飞
电 话: 0668-737312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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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
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3
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6.2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
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12.1.1
3.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
应处理)
5.施工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
无效响应处理)
6.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者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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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
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
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报价表(含分项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
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
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如要求提交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1.2
7.施工方案;(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10.对应采购需求的服务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
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2.2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1 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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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格式)1 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 U 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响
应文件袋中。
竞标报价应当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如有)
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
15.2
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
竞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
□竞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
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00 元(人民币***元整)。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
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并且到账(开户银行: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开户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化州
橘洲支行,银行账号: 44573201040003882 ,开户行行号:103592457329);采用支票、汇
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
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
17.1
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
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竞标无效。供应商必须于递交竞标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
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3.磋商保证金指定帐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
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
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
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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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8.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
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4 年 7 月 15 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竞标邀请函。
20.1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竞标邀请函。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响应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4.1 磋商小组的人数: 3 人。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磋商的顺序: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
26.2
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
□随机排序。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
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
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履约保证金金额:每分标按成交金额的 / %。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
方式(参照磋商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 。
如: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 1)及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 2),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
28.1
5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按采购人指定账户
备注:
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
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
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
2.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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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或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29.1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668-7373123,通讯
31.2
地址: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广东省化州市鉴江开发区北京东三路 6 号六楼)
业务时间:上午8时30分到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到17时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业务。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
32.2 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
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
浮 %)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伍仟元整(¥5000.00)收取。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化州橘洲支行
银行账号:44573201040003882
开户行行号:103592457329
32.1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
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
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
33.1
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
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
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负责解释。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
33.2
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
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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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
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
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
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
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
“以外”,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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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
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
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
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
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
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
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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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接
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
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
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
行政许可。
6.3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
包。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
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
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
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
政与刑事责任。
7.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
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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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
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
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
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竞标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
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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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
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
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
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 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
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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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
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
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 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
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
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
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
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
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
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
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
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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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
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密封
要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
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
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
代理人签字领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到付的方式寄回至原地址),除此之外采
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
知正文 17.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
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
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采购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
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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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
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
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
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
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
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
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
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
27.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
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
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
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
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8.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
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2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
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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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
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
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和或者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
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
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无。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
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
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
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
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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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
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
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6 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令第 94 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
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2.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金额
100 万元以下
100~500 万元
500~1000 万元
1000~5000 万元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5%
1.5%
1.1%
0.8%
0.45%
0.8%
1.0%
0.7%
0.55%
0.25%
0.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5~10 亿元
10~50 亿元
50~100 亿元
100 亿以上
注:
0.05%
0.05%
0.05%
0.035%
0.008%
0.006%
0.004%
0.035%
0.035%
0.008%
0.008%
0.006%
0.006%
0.004%
0.004%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 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0.8%= 0.4 万元
合计收费= 1.5 + 0.4= 1.9 万元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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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
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
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
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
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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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
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
(或者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磋商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
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
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
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结论性意见:
验收小组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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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
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
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
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采购人签章:
供
应
商
申
请
采
购
单
位
意
见
备注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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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
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
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标注“▲”为重要的技术指标,未达到这些指标要求的将被严重扣分,但不
会导致竞标无效。
3.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
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需求
本项目为茂名市化州市 2023 年省级涉农统筹
茂名市化州市 2023 年省级涉农
整合杨梅镇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项目(米西
统筹整合杨梅镇提升镇域公共
上岭村文化广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
1
1
项
服务能力项目(米西上岭村文化
硬底化、篮球场地面、广场等内容。(实际施
广场)
工以采购人提供的经审核的施工图纸及工程
预算审查报告书为准)
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二、★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工程量清单的文字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
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磋商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
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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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
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3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
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4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
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磋商报价说明
2.1 本工程的磋商报价采用的方式:本项目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采购预算价为:270597.23
元,最高限价:270597.23 元。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10534.67 元,暂估价为 5000.00 元,
暂估价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供应商必须按照竞标清单方式且低于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进行报价,各单位
工程的磋商报价不得高于该单位工程的最高限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和暂估价项目须按采购预算
价公布的数据进行报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的磋商报价,其竞标将被否决。
2.2 供应商在磋商报价时,只须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单价和总额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
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
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城市
建设维护费及教育附加税除外)、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4 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
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
得到结算与支付。
2.5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
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6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
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7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3.有关报价的说明
3.1 本工程执行规范及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
合定额 2018》,采用清单计价办法,按四类地区及定额有关规定计取费用;材料价除特殊说明外参考 2024
年 4 月茂名化州市信息价。
3.2 规费、税金是强制性费用,必须按国家、省及工程所在地规定列出费用名称和标准计入。
3.3 工程量清单中如有按分部分项项目费计入的暂列金额或有部分注明按暂估价计入采购预算价的
材料设备费,该项费用不列入竞争报价的范围,报价时必须按工程量清单公布的暂列金额或材料暂估价
进行报价,不得调整,属软件误差的除外,否则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4 竞标报价须按“营改增”计价。
4.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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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册)
5.技术标准和要求
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其它要求:/
6.其它说明
若国家出台最新技术规范,则以国家出台最新技术规范为准。
四、★商务条款:
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
2.交付或者实施时间及地点:详见图纸。
3.质量要求:本工程验收达到施工图纸要求和现行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合格标准。
4.承包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磋商报价文件包含竞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综合单价为合同单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
定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及范围
外,允许调整。
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磋商报价文件包含竞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竞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采购文件及施工合同
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图纸、采购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不可调整,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按照
规定予以增减造价。
5.缺陷责任期:1 年。
6.售后服务要求: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
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无条件负责。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
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2)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
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7.其他事项
a)施工服务队伍资质要符合供应商要求,上岗人员要有相应的上岗证,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
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b)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等规定,建立规章
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c)承包人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出
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d)施工队伍必须接受现场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e)施工队伍应在用户确定施工条件已具备后 3 天内与业主确定开始施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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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施工队伍进场所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及施工中,需要业主配合承担的工程由报价人在竞标时提出,签
署合同时也作为合同的补充附件。
g)施工所用的机械工具由施工队伍自备及自费运到施工工地,进场后进行必要的性能安全检查,完
工后从工地自费搬出运走,施工所用的材料及机械工具由用户提供恰当的场所存放并由施工队伍自行保
管,不得随便存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丢失、损坏。
8.付款方式要求:
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 30%,在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完成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额为
审核工程进度款的 80%,而且工程进度款实际支付累计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80%。其中,3%工程进度款留
作质量保证金,另外 17%工程进度款待完成该单位工程验收后,根据审核的结算金额支付(包括变更部
分)。工程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施工结算后 28 天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
任期满后 10 天内一次性无息返还给承包人。(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财政集中支付方式,采
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
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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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
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
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
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1.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
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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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
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
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
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
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
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
文件无效。
6)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
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
效;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情形;
12)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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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4)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时,
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5)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
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
(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
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
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
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
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
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
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
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程序
3.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
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
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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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
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3.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7 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3.8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 4.3 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
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
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
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4.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4.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4.6 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
度的审查。
4.7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2.4 条的规定修正。
4.8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
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
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4.9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10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
商。
4.11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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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比较与评价
5.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
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
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
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5.5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
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6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
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
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
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分值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
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
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无)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1
价格分
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0 分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
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
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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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
复享受政策。
(5)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
30 分。
(6)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 30 分
2
技术分
评审因素
50 分
1、对项目总体的认识表达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合理,
符合规范要求的得 10 分。
2.1
项目总体
概述
2、对项目总体的认识表达比较清晰、完整,措施比较具体有效,施工段划
分比较合理,符合规范要求的得 6 分。
10 分
3、对项目总体的认识表达基本清晰、完整,措施基本具体有效,施工段划
分基本合理,符合规范要求的得 3 分。
4、不提供得 0 分。
1、项目建设的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得 10
分。
2.2
施工进度
计划
2、项目建设的关键线路比较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比较合理、可行,
得 6 分。
10 分
3、项目建设的关键线路基本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可行,
得 3 分。
4、不提供得 0 分。
1、主要施工机械投入、使用计划合理,劳动力投入计划、材料设备采购计
划完善的,得 10 分;
2、主要施工机械投入、使用计划较合理,劳动力投入计划、材料设备采购
2.3 设备投入
计划较完善的,得 6 分;
10 分
3、主要施工机械投入、使用计划一般,劳动力投入计划、材料设备采购计
划欠完善的,得 3 分;
4、不提供得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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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生产要求及承诺详细合理,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
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的,得 10 分;
安全文明
2、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生产要求,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得 6
施工
分;
2.4
3、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得 3 分;
4、不提供得 0 分。
1、对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分析正确,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
质量保证措施,得 10 分。
2、对施工的重点和难点有分析,针对项目实际提出比较先进、可行、具体
2.5 质量保证
的质量保证措施,得 6 分。
3、质量保证措施一般,针对性不强或者可行性不强或者不够具体,得 3
分。
4、不提供得 0 分。
3
商务分
评审因素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人
3.1
项目人员
得 4 分,最多得 8 分。
配备
相关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和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在公司
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10 分
10 分
20 分
8 分
供应商 2019 年 6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
3.2 企业业绩
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3 分,最高得 12 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
12 分
章,否则不参与评分。
总得分=1+2+3
100 分
注:以上评分涉及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
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
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服务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
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服务需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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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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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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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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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录
1.资格证明文件
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注:请响应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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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
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
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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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
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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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 供 应 商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供 应 商 , 经 营 地
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
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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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
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
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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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
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
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
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或盖章应真实、有效,
如由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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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
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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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施工。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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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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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
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
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
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
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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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供应商名称:
单位: 元
总报价
(大写)人民币
(¥ )
注:
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如为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
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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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项 报 价 表
(按采购人提供的详细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注:
1.分项报价表是响应文件的必要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最终报价也须提供此表,如果
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2.最终的分项报价表由多页构成的,应逐页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逐页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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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
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
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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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
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
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
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
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
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
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 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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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偏离表
所竞分标(如有):
项目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供应商的响应
偏离说明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
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
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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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
(由供应商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第四章评分办法中的评分点自行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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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需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
序号 名称
磋商文件技术需求
竞标响应
偏离说明
1
2
3
4
5
…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需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
离说明。如文字较多,“磋商文件技术需求”可填“详见采购文件”,“竞标响应”可填“完
全响应”。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
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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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所竞分标: 分标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职
称)或者职业资格
或者执业资格证
或者其他证书
证书编号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编号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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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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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
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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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
事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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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
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
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
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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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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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
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完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日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100%合格;缺陷责任期为 1 年;
五、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成交通知书;
(3)投标(响应)文件;
(4)招标(磋商)文件;
(5)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6)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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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
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六、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
写)
元(¥
)。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八、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工程安全目标:
。
。
九、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十、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一、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
证书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
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十三、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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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本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使用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
同》(2009 版)内容,见(粤建管字[2009]62 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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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说明:
1、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有通用条款的内容是指《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1、文书;2、传真;3、电子邮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本工程招标文件;2.本工程投标(响应)文件;3.成交
通知书;4.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5.技术规范;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通讯联络
6.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承包人: (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承包人一般指施工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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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2) 视为送达的其它方式:派人面交、特快专递、挂号信。
7、工程分包
不允许。
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专业承包内容有专业资质要求,而投标人无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的,需将该部分专业承包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但须经招标人同意。其余涉及
本项目的分包,必须得到招标人的许可后才能实施。
19、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开工前由发包人完成。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开工5天前由发包人协调
提供水、电驳接口,报装及表后水、电的接驳制安由承包人负责,制安费用及水电费由
承包人自行承担。
(3)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开工前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能
基本满足通车要求。
(4) 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进行现场交底。
(5) 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施工前办理好施工许可证等所有报建手续。配合承
包人办理临时用地、用水、用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6) 现场交验的时间:承包人进驻工地后3天内进行现场交验。
(7) 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施工图批复后5天内提供。
(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施工单位领取到已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后5
天内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
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开工前与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后,由承包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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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的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由承包人做好防护措施,相关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 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按合同专用条款第81.1条规定付款。
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在开工前完成。
19.4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按合同专用条款第 79 条预付款及第 81 条进度款的规定期限
支付。
(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
25、承包人代表
25.1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31、不可抗力
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除了通用条款
31.1 条包含的不可抗力因素外, 包括但不限于:距震中 200 公里内的 6 度或以上烈度地震,
施工区域降雨量 200 毫米/小时或以上的暴雨,正面吹袭 10 级或以上台风,以及海啸,水灾,
泥石流,龙卷风,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瘟疫等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42、质量目标
42.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 合格 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或以上。
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通用条款本条规定要求。
49.2 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按通用条款本条规定要求。
49.3 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必须按施工图纸或发
包人批复的工程预算书约定的建安材料采购使用,本工程所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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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带有合格证书,严禁以次充好。承包人每批次购进的材料,必须按设计、规范和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的要求进行复验(送验)。复验结果属合格产品才能使用,并保存复验记录。如未经复验
而用于工程,造成不良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随时抽查和复验,若属合格产品,则重复的
复验费由发包人承担,如复验结果属不合格产品,复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批复的工
程预算书材料表中列举的材料品牌为暂定牌子的,发包人有权通过设计变更更改材料牌子、型号及
规格,并按专用条款 68.2(6)条和 72.4条规定结算。材料设备须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看样,审核
资料合格并认可材料价格后,方可定货。
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6 缺陷责任期的约定: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72、工程变更事件
72.4 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 按以下方法调整:
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工程建安费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具体结算方式见专用条款第
82 条。
75、现场签证事件
75.3 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约定的时间:所有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涉及
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变化或材料的更换可能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
面变更通知和相关资料后 3 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投资审核
中心在 5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该事实发生后 5 天内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会签,
才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
79、预付款
79.1 预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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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的金额为:预付款按合同价的30%支付 。
79.2预付款的支付: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79.4 预付款的扣回:按通用条款执行。
81、进度款
81.1 支付期间
□√工程完成30%后申请第一期工程进度款,每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额为审核工程进
度款的 80%,而且工程进度款实际支付累计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80%。其中,3%工程进度款
留作质量保证金,另外 17%工程进度款待完成该单位工程验收后,根据审核的结算金额支
付(包括变更部分)。工程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施工结算后28天内支付至结算总价
的97%。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10天内一次性无息返还给承包人。
82、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82.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双方应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限办理结算: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整理好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结算文件等送交发包人。
(2)发包人、监理人及造价工程师(如有)在收到结算资料后审核,并向承包人提
出审核意见(包括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
(3)承包人在收到审核意见后按照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
递交给发包人。
(4)发包人将竣工结算文件和完整的竣工结算图纸资料,报送投资审核中心复核审
定工程竣工结算价,并送审计部门审计工程结算,如果不需要审计部门审计的,则以投资
审核中心审核的结算为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 97%。
(5)结算工作完毕后,发包人应按规定将结算文件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行
业主管部门备案。
(6)工程竣工结(决)算价=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建安工程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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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质量保证金
84.2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即按工程结算造价的 3%。
□ 其他为。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
留,扣留的比例为5%。
其他方式:按专用条款 81.1 条规定扣留质量保修金。
84.3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缺陷责任期满后10天内发包人一次性无息返还给承包
人。
86、合同争议
86.4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86.6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4、合同份数
94.1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 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 份,
双方各执 份,正本与副本均具有同等效力。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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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