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定点竞价成交公告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定点竞价成交公告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报价(元) | 报价时间 |
广东华信管理有限公司 | 698,000.00 | 2024-07-10 10:26:45 |
广州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699,000.00 | 2024-07-10 10:21:59 |
金灿灿(广东)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810,000.00 | 2024-07-10 14:57:13 |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机构,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三级资质等级以上)等国家规定的合法资质。 第三条 宿舍的基本情况、管理员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 一、龙洞校区 1.宿舍位置:广州市天河区龙腾路245号。2.宿舍名称:学1栋、学2栋、学3栋、学4栋、学5栋。 3.管理员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每栋设管理岗1个,每个管理岗配备管理员1~2名,负责24小时值班,需管理员5~10名。 二、石井校区1.宿舍位置: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石潭西路30号。2.宿舍名称:学1栋、学2栋、学3栋。 3.管理员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设男、女生管理岗各1个,每个管理岗配备管理员1~2名,负责24小时值班,需管理员2~3名。两校区初定宿舍管理岗共计7个,需配备宿舍管理员7~13名,学院每年依据办学招生情况对两校区管理员岗位设置及管理员配备人数进行撤并调整,具体管理岗位、人数以学院当年设定为准。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及要求第四条 学生宿舍配套资产、设施的管理及维护1.全面掌握学生宿舍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基本情况,建立学生宿舍配套资产登记台帐,定期清点、记录,确保资产完整无缺。2.做好新生入宿时和毕业生离宿前宿舍配套资产、钥匙、水电等设施的清点移交工作,对配套资产缺失或人为损坏的家具、设施及时给予登记,报学生所在系部和学生处追查当事人责任。 3.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每天巡查管辖区域内的家具、水电设施使用情况,严禁学生乱搬、乱拆、乱拿以及将配套资产搬离宿舍区,对损坏情况进行登记,分类报修,跟进维修结果。 4.宿舍房间钥匙的日常管理,实行预留备用制度,物业公司管理员统一负责领用、加配、回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加配钥匙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对钥匙的管理应做到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五条 学生宿舍区的卫生 | -第2页- | |||
检查、督促管理 1.协助后勤服务中心检查、督促学生宿舍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确保学生宿舍区及楼梯、走廊等区域地面无纸屑、痰迹及其它杂物。 2.协助学生管理干部检查、督促学生搞好寝室卫生、整理宿舍内务。3.禁止在宿舍区乱张贴、悬挂,确保楼宇外观整洁、无污迹。 4.严禁乱丢、乱吐现象,协助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六条 学生宿舍区的安全管理 1.宿舍管理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按规定时间开启、关锁宿舍区大门,严格来访登记制度,禁止商贩进入学生宿舍区从事叫卖、推销活动,认真做好防盗工作。 2.严禁未经相关学生管理干部批准留宿外来人员,对携带贵重物品或大批物品出入宿舍者,要严格询问,查验身份,做好登记备案,确保学生宿舍内财物安全。3.协助做好宿舍区学生用电管理,每天按规定时间开关宿舍电源,定期对学生宿舍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严禁学生违章使用电器和私拉乱接电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违规电器进行收缴登记,并通报、移交相关系部处理。4.严禁携带有毒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宿舍区,每天对宿舍区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配合保卫部门做好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消防通道畅通,有效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学生宿舍区内发生突发事件时,宿舍管理员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并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置,确保安全。 第七条 宿舍区内学生日常行为的教育管理及服务工作 1.认真做好学生住宿情况的信息收集,对本楼栋住宿的学生的基本状况有较为清晰的认知和辨别,配合系部办理学生入住、调整与退宿等手续,督促学生按分配的房号床位住宿,严禁私自调换、占用住房或床位,及时更新住宿信息,确保信息与实际住宿情况相符。 2.协助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和《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实行 | -第3页- | |||
每天宿舍巡查制度,及时制止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并做好记录,对不听劝阻的学生应及时向相关系部反映。 3.维护宿舍区生活秩序,禁止外来人员及异性进入学生宿舍,禁止在宿舍区内打球、跳舞、播放高功率音响、大声喧哗或高声歌唱,保持宿舍区安静。 4.宿舍区实行统一关门、关灯制度。上课期间,除伤病学生外,禁止学生在宿舍内逗留,因故需临时返回宿舍者,须查验学生证或胸卡,作好登记,方可放入;晚熄灯后,协助学生管理干部督促学生按时就寝,保持宿舍区的安静,对晚归或遇特殊情况须外出的学生做好盘查登记,次日将登记信息反馈到学生所在系部。 5.协助做好学生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受理师生员工日常报修,跟进维修结果。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八条 本合同委托服务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 7 月7日起至2026年7月6日止。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1.享有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学院每年依据办学招生情况对两校区宿舍管理岗位、人数进行撤并调整。2.对乙方提供的宿舍管理服务实施检查监督,对乙方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要求和建议,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管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撤换。 3.若乙方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4.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冻结管理费,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若乙方的管理人员因不法行为或故意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信息泄露,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追究当事人员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界定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协商未果,则以司法部门的裁定结果为准。若属重大责任事故,在界定为乙方服务人员造成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冻结管理费,同时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方义务 | -第4页- | |||
1.甲方应指定相关部门及人员负责与乙方沟通,并指导、协调和协助乙方开展管理服务工作;重大活动需乙方派员配合,至少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2.甲方配合乙方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完成对乙方管理人员工作情况的调查问卷。 3.为乙方派驻的管理员免费提供住宿场所、水电(仅限生活用水、照明用电)和办公台凳。 4.依照本合同及相关约定,按时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权利1.按约定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收取管理服务费。 2.有权按甲方提出的标准、要求自行选聘宿舍管理人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派驻人员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3.因工作需要有权对派驻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和调整。 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所作承诺和所确定的委托管理事项及要求,依据《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的学生警务化管理制度,为甲方提供专业、规范、安全、优质的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并依据合同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乙方向甲方派驻宿舍管理员7~13名,男女比例8:5,女性5名(具体以甲方当年设定岗位人数为准),指定现场主管人员,具体安排及全面督导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及时处理甲方投诉,并保持与甲方相关负责人的日常联系,协助完成甲方的临时性工作,配合甲方的日常工作安排。 3.乙方派驻甲方的宿舍管理员,必须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男5岁以下,女50岁以下,普通话表达流利,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装,佩戴物业公司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保持良好的形象。上述录用人员须通过甲方面试通过。 4.乙方应自行做好派驻宿舍管理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相关 | 2 | 年 | 广东华信管理有限公司-第5页- | 698,0.0 |
业务培训工作,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管理和服务知识培训,熟悉了解《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托管合同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人员管理,提高所聘人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5.乙方负责承担派驻宿舍管理员的安全责任、社会保险、工资、劳保福利及其它一切费用,并按月支付宿舍管理员工资。乙方的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及其他人身意外,由乙方负责,并负责对事故中的第三者的一切损害进行赔偿;乙方员工在工作中由于过错而造成自己或他人受伤、死亡或对甲方的设施及其它造成的伤害或乙方人员在甲方发生治安事件或其他严重事件,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6.若因乙方派驻管理员违法或故意造成甲方财产损失和学生伤害,乙方应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或司法部门的裁定承担赔偿责任,若造成信息泄露则还要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等承担责任。 7.乙方不得将宿舍及其内所有设备、设施进行出租、转租或利用其进行其他营利活动,也不得转让给第三方管理;受托管理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管,必须完好归还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设施、设备。 8.乙方收取甲方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应出具正式发票。 第五章 宿舍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管理服务费及其支付 1、宿舍管理服务费标准为270元/人·月,总金额每年42万元,每半年向乙方支付一次。2、乙方完成每半年的宿舍管理服务后,向甲方出具全额含税发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寒暑假期间延至开学后支付)由甲方以转账或支票的形式向乙方支付每半年的管理服务费。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1个月的管理服务费,如出现第十五条的规定的状况,甲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 | -第6页- | |||
同期满自然解除。本合同有效期截止到2026年7月6日。 第十四条 如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有一般过错,乙方应立即给予纠正,如果每个月内乙方累计超出3次一般过错,甲方有权按超出过错的次数,每次扣除乙方当月管理服务费的2%作为乙方违约金。 1.在学生宿舍日常管理中责任心不强,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进出宿舍区相关人员不盘查、不验证,学生携酒入室、在宿舍酗酒、使用违规电器、未经允许异性进入宿舍、留宿外人、夜深喧哗等违规违纪现象不敢管或视而不见,对本楼栋出现门禁损坏、消防设施损坏、进入楼栋散发非法宣传品等安全隐患或不良苗头未及时发现、报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2.未按宿舍管理委托事项及时做好本楼栋住宿学生的信息收集、数据更新、反馈工作,或数据失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工作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或不经甲方许可脱离宿舍管理范围,出现脱岗情况。4.白天工作时段,管理员未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如:在房间睡觉、逗留、打牌、下棋等。 5.管理员执行宿舍管理制度不力,每天对宿舍巡查少于三次,尚未造成严重影响者。 第十五条 如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有重大过错,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刻解除合同、冻结物业费用,并由甲方直接管物业工作至本合同期满,期间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冻结的物业费用足以补偿上述费用与损失,则直接由甲方从物业费中扣除;如有不足部分,乙方须另行补足。 1.乙方系非国家注册的合法机构或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物业管理资质或因公司管理不善破产或被强迫清算或停止营业。 2.在委托管理期间,如因乙方管理不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或者管理上的疏忽,对宿舍区的安全隐患或突发事件未遵循甲方工作程序要求,造成管理工作重大责任事故 | -第7页- | |||
者。 3.乙方派驻管理员在校园内出现明显违法违纪,故意损坏、盗窃甲方或住宿学生的财物,动手打人或殴打学生,造成伤害,情节严重的;乙方派驻宿舍管理员在校园内从事其它非法活动或犯罪活动的。 4.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六条乙方应妥善保管所知的甲方信息及甲方相关学生信息,如上述信息因乙方保管不善而泄露的,乙方应采取积极措施停止泄露行为,并承担因此赞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乙方派驻的管理人员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不得在工作用房使用高功率电器,乙方人员在甲方场所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人身安全等事故,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八条 乙方实行自负盈亏,并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其员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资纠纷,不得因此影响正常管理服务及校园正常秩序,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若乙方与其员工或员工之间发生债权债务,概与甲方无关。 第十九条 乙方派驻管理员上岗前要向甲方提供相关学历证书、计生证明、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等。 第二十条 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本管理委托项目为宣传(包括参观、来访)对象。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无条件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如有后续的相关问题,则双方可按有关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生效。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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