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健康评价包件三:河湖健康评价浦南东片、浦南西片、太南片、水利片界河道公告

河湖健康评价包件三:河湖健康评价浦南东片、浦南西片、太南片、水利片界河道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783*****220******

二、合同名称:河湖健康评价(包件三:河湖健康评价(浦南东片、浦南西片、太南片、水利片界河道))

三、项目编号:310*****024**********-********

四、项目名称:河湖健康评价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南苏州路333号23、24楼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剑铭()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410号5楼

联系方式:138*****94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河湖健康评价(浦南东片、浦南西片、太南片、水利片界河道)

数量: 1.00

单价(元): ******.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以《上海市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为技术依据,使用通过核验的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对上海市浦南东片、浦南西片、太南片、水利片界河道俞汇塘、淀浦河、茹塘、七仙泾、张泾河、紫石泾、南泖泾、斜塘港、小泖港、秀州塘、白牛塘、范塘、南湾港等13条河道(表1)进行河湖健康评价,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1、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应通知乙方及时整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整改费用,直至服务完全符合要求;
2、乙方人员配备应满足项目需要;
3、乙方应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要求,同时遵守招标单位要求,接受监督管理;
4、乙方应完善项目过程管理,保证有关要求,定期向业主提供节点工作汇报,每年不得少于3次;
5、为保证数据有效性,中标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应工作,时间节点协商确定。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1月30日
服务标准:编制河湖报告,建立河湖档案,切实掌握河湖状态,为上海市河湖系统治理保护提供重要参考及依据,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

******.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河湖健康评价 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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