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19强清2号关于东莞市友联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0粤19强清2号关于东莞市友联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东莞市友联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有关东莞市友联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7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召开,并提请审议支出凭证不完整事项、证据不足应收账款的处理方案。
结合对债权人反馈的表决意见予以统计的情况,现就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的表决情况通报如下:
1.支出凭证不完整费用事项
同意起诉的票数为1户,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户数(17户)的5.88%,所代表的债权额为人民币9,330,00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3.17%;
同意不起诉的票数为2户,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户数(17户)的11.76%,所代表的债权额为人民币3,891,591.9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2.18%;
弃权的票数为14户,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户数(17户)的82.35%,所代表的债权额为人民币4,326,862.4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4.66%。
综上,就支出凭证不完整费用事项反馈同意起诉意见的票数未达到法定比例,清算组不提起主张收款方退款的诉讼。
2.证据不足应收款事项
同意起诉的票数为1户,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户数(17户)的5.88%,所代表的债权额为人民币9,330,00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3.17%;
同意不起诉的票数为2户,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户数(17户)的11.76%,所代表的债权额为人民币3,891,591.9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2.18%;
弃权的票数为14户,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户数(17户)的82.35%,所代表的债权额为人民币4,326,862.4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4.66%。
综上,就证据不足应收款事项反馈同意起诉意见的票数未达到法定比例,清算组不就证据不足的六笔应收款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东莞市友联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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