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711破3号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4豫0711破3号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4〕环宇科技破管字第055号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4月8日作出(2024)豫07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对环宇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4月18日作出(2024)豫07破申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审理,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9日作出(2024)豫0711破3号决定书指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年7月10日9时,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厅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债权人17户(其中16户有表决权),签到出席债权人共计16户,出席会议债权人数占应到会债权人数的94%,签到出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会议听取了《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管理人财产调查工作报告》、《关于提请核查债权表的报告》、《关于管理人报酬方案的说明》等,债权人对《债权表》进行了核查,并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以后的债权人会议非现场召开债权人会议提案》进行“线上投票+现场投票”方式表决,在规定的时间内经管理人统计后。现将会议召开结果情况报告如下:
一、《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表决结果
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依法申报债权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6户,出席会议16户。在会议规定的表决期限内,16户债权人投出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100%,16户的表决权债权额为98,813,599.7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该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结果
关于《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依法申报债权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6户,出席会议16户。在会议规定的表决期限内,16户债权人投出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100%,16户的表决权债权额为98,813,599.7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该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表决结果
关于《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依法申报债权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6户,出席会议16户。在会议规定的表决期限内,16户债权人投出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100%,16户的表决权债权额为98,813,599.7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该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四、《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可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提案》表决结果
关于《以后的债权人会议非现场召开债权人会议提案》,依法申报债权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6户,出席会议16户。在会议规定的表决期限内,16户债权人投出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100%,16户的表决权债权额为98,813,599.7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该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示
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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