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0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0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0号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南市区中心广场改造项目-苗木、建材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XFPMP[CS]********
包号:第二包
三、投诉人:哈尔滨市南岗区增易商贸行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074号
被投诉人1:黑龙江信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河畔小区3号楼商服9号
被投诉人2:双鸭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81-1号
四、基本情况:投诉人关于2024年南市区中心广场改造项目-苗木、建材采购项目([******]XFPMP[CS]********)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投诉事项1:黑龙江汇智传人商贸有限公司并非制造商,黑龙江汇智传人商贸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符合政策制造商信息属于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2:黑龙江汇智传人商贸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物名称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属于无效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或者黑龙江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双鸭山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5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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