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服务的合同公告
继承不动产登记服务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25*****020******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地址:浦东新区南泉北路201号19楼
联系方式:********-1925
供应商(乙方):上海市浦东公证处
法定代表人:曹凌(男)
地址:
联系方式:02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继承不动产登记
数量: 1.00
单价(元): *******.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在房地产登记受理过程中符合申办继承不动产登记条件且相关材料完备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继承人)提交的材料及其意思表示所产生继承事实行为进行审查核实,对继承法律关系明确及相关材料真实的继承行为出具继承公证书,对虚假继承行为、隐瞒、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的失信行为进行通报。
服务要求:1、在接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接受委托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继承公证书,因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继承人)或案件调查核实的原因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2 、使用专业的办案平台,配备规模化专业化办案人员团队,使得所有办案工作流程严谨规范,出证迅捷高效。
3、能满足上海市浦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登记事务的时限要求和特别任务需求。
服务时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
*******.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标签: 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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