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轨道+公交+慢行交通融合导则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成都轨道+公交+慢行交通融合导则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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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陕西泰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路新世纪大厦一幢1单元17层*****号 | 1,438,4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西安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陕西泰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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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 成都市轨道+公交+慢行交通融合导则咨询服务 | 成都市行政辖区内轨道交通站点与公交和慢行的融合规划和设计 | 编制《关于制定〈成都市轨道+公交+慢行接驳导则〉的研究报告》及《成都市轨道+公交+慢行接驳导则》 | 合同签订生效后180天内提交《成都市轨道+公交+慢行接驳导则》及其研究报告初稿。在形成初稿后60天内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技术评审工作,并形成《成都市轨道+公交+慢行接驳导则》及其研究报告正式版,后续需配合采购人正式印发导则和进行履约验收,验收通过后本项目服务完成 | 成果质量: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政策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技术要求的深度。成果资料:1、《成都市轨道+公交+慢行接驳导则》,纸质彩印并装订成册50份,电子资料刻录成光盘2份。2、《关于制定〈成都市轨道+公交+慢行接驳导则〉的研究报告》,纸质彩印并装订成册6份,电子资料刻录成光盘2份。 |
王斌、林达琼、黄常兵、王国成(采购人代表)、方百涛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中标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含)以下部分乘以1.5%计算收取,100万以上500万(含)以下部分乘以0.8%计算收取。扣除专家劳务报酬后作为最终代理费,专家劳务报酬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川财规〔2023〕6号)执行;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49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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