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城区交通安全设施及安装预中标结果
鹤峰城区交通安全设施及安装预中标结果
鹤峰城区交通安全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ESTXZB- HF2016-26
一、招标概况
鹤峰城区交通安全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于2016年7月12日至2016年7月18日在“湖北政府采购网”、“鹤峰网”发布招标公告,2016年8月4日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开标,并于2016年8月4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鹤峰县城市管理局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鹤峰城区交通安全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 ||
名 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恩施自治州华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恩施市路桥工程公司 |
投标报价 | *******.00元 | *******.00元 |
质量目标 | 合 格 | 合 格 |
工期 | 60天 | 60天 |
投标人资质证书 | 有 | 有 |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 | 有 |
拟派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名称、专业、级别及证书编号(如有) | 姓 名:姜 鄂 职业资格及等级:二级 专 业:公路工程 证书编号:******** | 姓 名:曾庆柏 职业资格及等级:二级 专 业:公路工程 证书编号:******** |
类似项目业绩信息 | 甘椿线K38+100~K71+588段安全保障工程 | 恩施市城区道路交通标志制作安装 |
获奖信息 | ||
其它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6年8月5日下午3:00时至2016年8月10日下午3:00时(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县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鹤峰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步行街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传真):134*****926
2.招标代理机构:恩施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鹤峰县中坝路
联系人:田登峰
电话(传真):****-*******
3.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鹤峰县连升路
联系人:向先生
电 话(办公座机):188*****995
招标代理机构:恩施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5日
标签: 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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