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425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425号
投诉人:哈尔滨平房区特普科技工作室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渤海路6号2单元2130室
被投诉人1:泰达管理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朗江路71号
被投诉人2:克东县玉岗镇人民政府
地址:克东县玉岗镇镇直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克东县玉岗镇人民政府甜糯时光鲜食玉米加工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DCG[GK]********第二包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中标企业黑龙江炎鼎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标无效。评审专家明显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二)采购文件中杀菌锅共采购2项产品,电力设备共24项产品,中标单位却只提供2个产品的规格型号,未明确所有产品的规格型号。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规定,经查证,投诉人哈尔滨平房区特普科技工作室未通过本项目的资格性审查,不具备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条件,因此,本项目的成交结果没有损害投诉人权益。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据此,驳回投诉。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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