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429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429号
投诉人:黑龙江田昇晟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道外区保障华庭12栋6号(1层商业)
被投诉人1:泰达管理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朗江路71号
被投诉人2:克东县玉岗镇人民政府
地址:克东县玉岗镇镇直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克东县玉岗镇人民政府甜糯时光鲜食玉米加工设备设施二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DCG[GK]********第一包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中标单位山西捷信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未明确所投产品品牌,型号规格,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不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规定,经查证,投诉人黑龙江田昇晟商贸有限公司未通过本项目的资格性审查,不具备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条件,因此,本项目的成交结果没有损害投诉人权益。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据此,驳回投诉。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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