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防沙带巴彦淖尔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北方防沙带巴彦淖尔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 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九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北方防沙带(巴彦淖尔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 市HZ2024-002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北方防沙带(巴彦淖尔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 市HZ2024-002-01-02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17日 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巴彦淖尔市开标室2号 |
公示期 | 2024年07月19日至2024年07月23日止 |
备注说明 | 康立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费率)为批复勘测与设计费的95%;内蒙古地质环境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学会、巴彦淖尔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费率)为批复勘测与设计费的98%;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费率)为批复勘测与设计费的95%。康立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黄成安高级工程师**********;内蒙古地质环境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学会、巴彦淖尔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邬广云 高级工程师 *********。 |
投标人名称 | 康立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95.0000 |
工期(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竣工验收移交之日止(不包括后期管护)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董雪 / 黄成安 高级工程师**********。 |
企业业绩 | 1.黄河干流若尔盖段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程;2.“9.5”泸定地震磨西镇应急供水项目。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曹顺金**********;曾勇201*****776;李光荣JLG**********;唐敏201*****063;佘碧琴**********;杨太文**********;覃任文**********;单渭明**********;卓君文**********;马翔**********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地质环境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学会、巴彦淖尔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98.0000 |
工期(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竣工验收移交之日止(不包括后期管护)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杨所在 / 邬广云 高级工程师 *********。 |
企业业绩 | 1.北方防沙带-黄河重点生态区(呼和浩特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全过程管理;2.黄河重点生态区(鄂尔多斯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全过程管理3.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整体验收项目;3.甘其毛都大桥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温挨树 *********;陈军 *********;赵振光 *********;张宝生 *********;任宝林 ******574;郭伟 201322983;郝达巍 201202157;邢旭东 20182001210。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95.0000 |
工期(交货期)天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竣工验收移交之日止(不包括后期管护)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刘嫱 / 高级工程师 水利0900190。 |
企业业绩 | 1.容城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2.沿滩区碾子滩水库饮用水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控制服务采购项目;3.顺德龙江涌口工业区生命科学产业园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4.巴中市恩阳区古镇文治山片区综合建设项目;5.大英县乡村振兴之乡镇污水管网提质项目(一标段)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周精斌 E098319046;范传民 2683086;李燕萍 62201912019505;刘玉兰 0600963;张丽丽 00271013。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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