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淳安县“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项目—安全保障工程施工-交易结果公示
2024年淳安县“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项目—安全保障工程施工-交易结果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 | 2024年淳安县“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项目—安全保障工程施工 | |||
项目编号 | ||||
招标人 | 名称 | 淳安县公路服务中心 | ||
联系人 | 詹工 | |||
联系电话 | 0571-******** | |||
招标代理 | 浙江施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淳安县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千岛湖镇环湖北路88号 | |||
资质等级 | 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 | |||
法人 | 叶向荣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曾燕 | ||
证书名称 | 工程师 | |||
注册证号 | ZC330*****24354 | |||
中标价 | *******.00元 | |||
服务期要求 | 施工期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 |||
质量标准 | 标段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让利幅度 | / | |||
相关业绩 | 证明对象: | 淳安县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
业绩1 | 项目名称 | 淳安县2019 年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及修复工程 | ||
建设单位(项目发包人) | 淳安县公路段 |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竣(交)工验收时间:2020年09月27日;淳安县2019 年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及修复工程本合同段工程内容:对位于威坪镇、汾口镇、枫树岭镇等18个乡镇的32 条村道及部分县乡道,共计约40公里增设、修复波形钢护栏及20座港湾式公交车站。 |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合同协议书、关于印发淳安县2019年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及修复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报告的函 | |||
业绩2 | 项目名称 | 淳安县 2020 年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及修复工程(第 1 施工期“四好农村路”安保增设工程) | ||
建设单位(项目发包人) | 淳安县公路段 |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竣(交)工验收时间:2021年10月18日,淳安县 2020 年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及修复工程(第1施工期“四好农村路”安保增设工程)本合同段工程内容:对位于临歧镇、汾口镇、枫树岭镇等乡镇的17条村道,共计约21.824公里增设、修复波形钢护栏及标志标牌等。 |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合同协议书、关于印发淳安县2020年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及修复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报告的函 | |||
业绩3 | 项目名称 | 淳安县2022年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及修复工程(白洞线、淳阮线、山村线、白半线、白考线、大塘线、儒塘线、木杓湾线、儒稠线、淳畏线、茅桐线、岔珠线实施里程10.742公里) | ||
建设单位(项目发包人) | 淳安县公路服务中心 |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竣(交)工验收时间:2023年07月14日,淳安县2022年公路停靠站建设工程位于淳安县白洞线、淳阮线、山村线、白半线、白考线、大塘线、儒塘线、木杓湾线、儒稠线、淳嵔线、茅桐线、岔珠线实施里程10.742公里,主要内容为增设及修复波形钢护栏等。 |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合同协议书、关于印发淳安县2022年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及修复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报告的函 | |||
证明对象 | 曾燕 | |||
业绩1 | 项目名称 | 2023 年“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工程一安全保障及修复工程施工 | ||
建设单位(项目发包人) | 淳安县公路服务中心 |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2023 年“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工程一安全保障及修复工程施工主要是对涉及千岛湖镇、汾口镇等16个乡镇39条村道增设和维修波形钢护栏44.5公里。主要施工内容原柱式护栏的拆除、波形钢护栏及基础加固、挡墙修复及培土路肩等。担任项目总工。 |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合同协议书、关于印发2023年“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工程一安全保障及修复工程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函 | |||
否决投标情况 | 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否决原因 | 单位的投标文件未提供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 |
否决依据 | 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 (6),资格评审不予通过。 | |||
公示期限 | 2024年07月18日至2024年07月22日 | |||
监管部门 | 名称 | 淳安县交通运输局; | ||
电话 | 0571-******** |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投标人提出。投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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