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马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雷波县马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一期地上建构筑物清理服务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雷波县马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雷波县马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一期地上建构筑物清理服务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雷波县马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地址:雷波县黄琅镇马湖村
联系方式:181*****376
供应商(乙方):国建中匠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大墙西街33号1栋29层2906号
联系方式:151*****222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雷波县马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一期)地上建(构)筑物清理项目 | 1(项) | ¥4,500,000.00 | ¥4,500,000.00 | 1、完成雷波县马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示项目(一期)地上建(构)筑物清理项目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拆除工作及拆除的安全工作; 2、建渣外运及处置由供应商自行协调处理,堆放场符合马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建渣处理后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3、拆除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时应随时洒水,易燃物周围禁止使用明火,减少扬尘污染,工作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如穿防钉子扎脚的硬底防滑鞋,正确配戴好安全帽等。 4、被拆除建筑物周围要设若干安全哨,防止其他人员伤亡。拆除工程中由于拆除操作不当造成群众其他设施或农作物受损,服务方自行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赔偿。 5、拆除废旧钢筋所得费用可用于补偿弃土场临时征地、土地复耕、弃土场建设及拆除废旧钢筋本身的人工、机械成本等,如有结余费用时移交业主单位,由业主上交国库。 6、现场内禁止吸烟;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现场; 7、质量:确保安全,按期拆除,文明施工、环保施工。 8、安全:确保安全拆除无事故。 9、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建筑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
合同金额: 4,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04日至2025年07月04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024年07月04日
2024年07月18日
合同附件:
马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一期)地上建(构)筑物清理服务项目合同.pdf
马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一期)地上建(构)筑物清理服务项目合同.pdf
雷波县马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24年07月18日
标签: 人居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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