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警用直升机托管服务2次

2024年警用直升机托管服务2次

2024年警用直升机托管服务(2次)

一、合同编号: 2024BFFFN*****-001

二、合同名称: 2024年警用直升机托管服务(2次)

三、项目编号: 2024BFFFN*****

四、项目名称: 2024年警用直升机托管服务(2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合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合同甲方编号: ********K*********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与花园大道交口

联系方式: 0551-********

供应商(乙方): 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2*****100*******

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南海路16号

联系方式: 04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4年警用直升机托管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1.乙方提供AC311型和直九型警用直升机(直九型和AC311型警用直升机)1年的托管服务,乙方作为警航大队警用直升机的安全运行主体,负责警用直升机运行和安全工作,对警用直升机运行安全承担主体责任。2.乙方须提供为本项目配备的,资质符合民、警航有关规定的空地勤人员:其中(1)提供2名飞行员,要求均具有直升机民航机长或教员资格(每年需提供教员带教服务时间不低于6个月);(2)提供4名机务人员。常驻机组人员相对稳定,如需调换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3.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乙方未发生人为责任飞行事故。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有权核查相关证明材料,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4.直升机机体、发动机、传动系统参照直升机履历本及相关规定需正常大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由乙方承担直升机所有机务工作及产生的航材、零部件等费用,包含电源车加装的飞机启动电源、电缆、充放电设备的维护及更换。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56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服务地点:合肥市及甲方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服务方式主要分为甲方权利与义务和乙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1.5.3.1甲方是飞行任务的制订者,负责制订飞行任务计划,并负责申报空域及航线,下达调机和飞行任务指令;1.5.3.2享有乙方履行其义务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审核权;1.5.3.3甲方在使用直升机飞行时根据公安部警用航空办公室《警用航空飞行组织指挥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须根据甲方指令,安排、准备飞行事宜;1.5.3.4如出现大型应急事件急需飞行完成任务,甲方需协调相关空管部门取得飞行许可;1.5.3.5甲方负责警用机载装备的配备、管理、使用以及维修保养;1.5.3.6甲方根据飞行任务需要,负责军民机场和临时起降点的保障,如需临时起降,甲方需提前做好起降点周围人员疏散、警卫等工作;1.5.3.7甲方的飞行员与乙方具备机长资质的飞行员共同执行警务飞行任务。1.5.3.8对乙方工作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及整改要求;1.5.3.9合同期内,如因乙方机组人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甲方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1.5.3.10向乙方支付直升机托管服务费用。乙方权利与义务:1.5.3.11乙方负责警用直升机飞行、机务维修维护、手册维护、安全运行、日常管理等各项维修维护工作,保证直升机的标识清晰、机体整洁干净,确保直升机处于适航状态;1.5.3.12乙方按照甲方下达的飞行计划和飞行指令,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飞行任务。应急警务飞行、重要警务飞行、一般警务飞行和警务训练飞行,乙方机组保证甲方在发出的飞行指令后按公安部警航办、甲方与军民航签订的航管保障协议中规定的时间做好直升机的起飞准备;1.5.3.13合同期内,按直升机使用寿命(具体参照直升机履历本及相关规定)须正常大修(包括机体、发动机、传动系统)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由乙方承担直升机所有机务工作及产生的航材、零部件等费用,包含电源车加装的飞机启动电源、电缆、充放电设备的维护及更换。1.5.3.14乙方负责提供具备资质、符合军民警航有关规定的机组人员,提供2名飞行员,要求均具有直升机民航机长或教员资格(每年需提供教员带教服务时间不低于6个月,具体服务时间依据甲方需求。)其中1名教员需具有直九机型签注;提供4名机务人员,具有相应机型放行资质。机组人员相对稳定,如需调换人员须经甲方同意;乙方需提供:乙方三年内未发生人为责任飞行事故证明材料、实地执行任务机组人员政审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社保材料,资质、体检鉴定材料。1.5.3.15乙方飞行人员应按甲方需求对甲方进行飞行培训。乙方提供具有民航教员资质的类似直升机飞行教员签注的飞行员提供理论培训,月均提供培训时间不少于5小时的;乙方为甲方提供飞行员熟练检查服务,具体人数和人员由甲方依据年度计划确定。1.5.3.16乙方机务人员应负责对甲方机务人员的理论、实操进行培训。在日常工作中须及时提供机型服务通报,须按要求向甲方机务人员(机械、电子、质控)传授本机型的维护维修经验,并讲解维修知识。每年理论培训时间满60小时,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该机型放飞的技术要求和安排机务人员随乙方跟班操作学习。在双方人员共同参与的机务工作中,由乙方机务人员对工作负责;1.5.3.17直升机出现故障后,乙方应全力快速排除,避免影响甲方任务和计划安排,一般故障的排除不超过24小时;1.5.3.18直升机如出现特殊、重大故障须在72小时内及时完成维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乙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甲方;1.5.3.19直升机如需进行定检,乙方须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告知甲方,以便于后续工作安排;乙方飞行、维修等工作结束当日,向甲方上交表报或者工卡并由甲方核验签字。1.5.3.20合同期间乙方机组人员食、宿、行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1.5.3.21乙方机组人员在合同期间要服从甲方管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1.5.3.22乙方会同甲方制定应急保障预案、安全信息免责主动报告制度、飞行安全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乙方提供安全质量管理手册、警用直升机运行方案。1.5.3.23每季度乙方向甲方书面报告警用直升机运行情况。1.5.3.24在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应确保托管直升机各系统部件完好,工作正常,并处于适航状态。如不处于适航状态,乙方应负责解决相关问题,使托管直升机达到适航状态。保证所有托管直升机文件完备,随机工具齐全,提供移交清单;1.5.3.25乙方负责合同期内组织托管工作会议,会议可采用实地到访或视频会议等方式,双方领导、飞行、机务、航务、保障等人员就双方托管事宜,进行工作交流、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加强合作关系,提高服务质量;1.5.3.26向甲方收取警用直升机托管费。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0天4小时30分31秒

  • 市场主体提交
    2024-07-18
  • 中标人签章
    通过
    2024-07-18
    0天4小时8分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7-18
    0天0小时22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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