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人民法院关于2024云2504执恢44号评估结果公示
弥勒市人民法院关于2024云2504执恢44号评估结果公示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评估结果公示
(2024)云2504执恢44号
方桂兰、秦朝品、杨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方桂兰、秦朝品与被执行人杨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3年10月31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杨希所有的位于弥勒市弥阳街道桃园路50号(红河烟厂宿舍)109幢2-3-1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21)弥勒市不动产权第*******号,房屋建筑面积:96.12平方米】。本院于2024年6月24日通过摇号选定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云南爱尔信时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杨希所有的位于弥勒市弥阳街道桃园路50号(红河烟厂宿舍)109幢2-3-1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21)弥勒市不动产权第*******号,房屋建筑面积:96.12平方米】进行价值评估。云南爱尔信时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出具了爱尔信资评字[2024]第23号资产评估报告壹份。经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但无法联系上,且本院直接送达未果。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通过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公示的方式向你们发送委托评估结果,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满即视为你们已收到。
如需了解具体情况,请联系本院查询。
公示如下:
被执行人杨希所有的位于弥勒市弥阳街道桃园路50号(红河烟厂宿舍)109幢2-3-1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21)弥勒市不动产权第*******号,房屋建筑面积:96.12平方米】在2024年7月4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贰万零陆佰元整。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人:孙法官 联系电话:0873-*******
标签: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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