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法库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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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2-******-*****-001-01

二、合同名称:法库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2-******-*****

四、项目名称:法库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法库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0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沈阳智博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街道建设路北

联系方式:158*****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法库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采购人名义做虚假和不实的宣传。 2、根据合同规定或采购人指示全面完成委托管理事项,不得将委托管理事项转给第三人,对需由其它专业公司承担的服务管理事项,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转委托(以书面报告批复为准)。 3、保持同采购人管理部门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充分尊重采购人的意见,接受采购人的提议,监督和指导。 4、严格审核录用劳务人员,保证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如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将新录用人员的自然情况书面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5、及时调整采购人认为不适合继续在采购人服务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6、建立从业人员考勤制度,实施岗前及在岗位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7、妥善使用、保养和维护各种设备、工具、办公用房,在本合同终止时,必须全部移交采购人,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工具、办公用房要求保证完好,在扣除自然磨损因素后完好率达到100%。8、合理使用和管理各类物资,加强物耗成本管理。9、对采购人的办公设施,各种机械设备不得擅自占用、使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使用须经采购人同意。在工作过程中如损坏采购人物品负责全部赔偿。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73,513.73元

合同金额:573,513.73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2-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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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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