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设施建设及维修整改工程四标段第二次的中标候选人
黔江区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设施建设及维修整改工程四标段第二次的中标候选人
黔江区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设施建设及维修整改工程(四标段)(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2日)
项目标段名称 | 黔江区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设施建设及维修整改工程(四标段)(第二次)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38 | ||||||
项目编码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重庆市鸿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鑫嘉(重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交货期) | 质量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第一名 | 重庆市黔江区辉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32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王志鸿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第二名 | 重庆鸿榜实业有限公司 | *******.18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冉俊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重庆市黔江区辉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第二中标候选人:重庆鸿榜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不合格原因为重庆欣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款“方式三,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且未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款“若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其示范文本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特别注意其中“第九条”明确为:“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黔江区”。投标人重庆欣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纸质投标保函第九条为“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根据招标文件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10“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故对重庆欣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及经济部分评审)评审均合格。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 重庆市鸿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飞 ,联系电话:153*****703 )提出异议。 | ||||||||
招标人(盖章): 重庆鸿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4 年7月19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中鑫嘉(重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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