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38海兴至天峻公路热水至江仓段改建工程代建+监理招标信息公开
G338海兴至天峻公路热水至江仓段改建工程代建+监理招标信息公开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1.1.1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境内
1.1.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102.056公里,其中改扩建段长92.255公里、病害整治段长9.801公里。全线设大桥234.16米/2座,中桥941.96米/13座,小桥362.64米/17座,涵洞120道,平面交叉32处,避险车道1处,停车港湾13处,养护工区1处。
1.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E630*****760522*****001
标段名称: G338海兴至天峻公路热水至江仓段改建工程代建+监理RJDJJL-1
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代建+监理一体化模式进行建设,由招标人负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由代建人负责本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代建和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设计桩号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环保工程、房建工程等工程。1、工程代建:由代建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含施工准备期)的全过程代建管理工作,代建单位依据合同在服务期内代行项目法人职责,开展代建工作,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代建服务期内相关审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开工手续,行业审批、迁改等)并落实相关要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检查、考核等,负责落实整改;(2)代建人代表项目招标人组建项目指挥部,并设置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部、合约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进行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交工验收、项目移交、配合竣工验收、交(竣)工结(决)算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3)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完成本项目服务类(如有)、材料设备供应等与该工程有关的招标工作;(4)对施工、材料设备供应、技术咨询等单位进行合同管理,根据合同约定,细化、分解项目管理目标,落实目标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5)依据相关法规和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计量、资金支付、环境保护等相关责任,审核、签发项目建设管理有关文件;(6)按合同约定的代建管理工作目标,拟定项目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建设项目管理计划,并报经招标人同意;按招标人要求定期更新项目管理计划;(7)变更管理,在项目开工前应对设计方案、造价进行核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审查,审定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下的一般设计变更,审查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的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及重大设计变更并报招标人审定,办理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报批手续;按季度将设计变更汇总报招标人备查; 当施工合同变更合计金额超过施工合同总价(增加或减少)的1.5%时(按施工标段分别计算),之后发生的所有变更均需报招标人审批。 (8)环保的相关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遵照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国家、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落实环保工作“一岗双责”和体现“痕迹化管理”;(9)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信用考核评价工作;(10)组织中间验收,协助项目法人组织交工验收;(11)承担项目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竣工文件、工程决算文件等。负责完成环水保验收、档案专项验收、交工和竣工阶段的安全性评价;(12)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维修工作管理,完成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3)自觉接受纪检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落实各项廉政制度和措施;要与第三方逐一签订廉政合同,形成代建人与第三方相互监督机制;(14)接受招标人的考核及管理;(15)起草和编制代建工作规范,明确工作流程,并在代建过程中逐步总结、完善工作规范,并在项目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供系统的、完整的代建工作规范及改革试点总结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企业参与共同编制的,代建人应予以支持和帮助。(16)按照青人社厅发〔2022〕10号(关于印发《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协调处理好与相关单位及沿线群众的关系,维护公众利益。(17)招标人要求的其他代建相关工作。 2、工程施工监理: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完成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监理工作(具体详见图纸)。服务期:本项目代建服务期自代建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共计1460日历天,施工工期约730日历天(含施工准备期),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限: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 监理单位;项目管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RJDJJL-1 | 同时具备: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附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附相应证件、证明材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
RJDJJL-1 | 同时具备: (1)近8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代建或建设管理(代建或建设管理范围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须包含冻土)工作; (2)近8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独立完成过1项建设里程不低于4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含冻土)的施工监理业绩; 注:若投标人提供业绩为高速公路或一级路业绩,则可按双幅折算该业绩里程长度。 |
注:1、“独立完成过”指投标人单独完成,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完成过”指投标人独立完成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完成,其中,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投标人所完成的工作内容应满足上述要求,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2、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的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RJDJJL-1
信 誉 要 求 |
1、投标人未被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列入“黑名单”; 2、拟投入的从业人员未被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列入“黑名单”。 |
注:同时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
RJDJJL-1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以上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近8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①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代建或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办主任); ②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③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项目负责人。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 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近8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国内担任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二级公路的路基或路面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②在国内担任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的路基(或路面)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
注:1、投标人应在进场时为所有服务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若职称证中不能体现专业的,需投标人对该职称证专业属于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进行承诺,否则该职称不予认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3、近8年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任职结束日期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间。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公路局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72号
联 系 人:巨生栋
电 话:0971-*******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五四大街33号五四百货大楼12楼1210室
邮 编:******
联 系 人:何晓东
电 话:0971-*******
2024年7月19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注:“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1.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机构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且电子公章、电子签字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电子公章、电子签字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6)同一投标人针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2项的规定。 (12)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己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针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暗标格式要求: (1)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地址; (2)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微标、商标,公章; (3)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如确需提到本公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姓名,不得使用具体姓名,统一使用“我公司(或拟任本项目的)甲项目经理、乙项目经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4、5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00分 主要人员:25.00分 技术能力:25.0分 (注:“技术能力” 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 ,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 ,包括 投标人获得的与工程咨询管理 (包括勘察设计 、监理等工程咨询工作 ) 有关的专利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 利)、 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 业绩:5.0分 履约信誉:0分 (注: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范围如下 :技术建议书25~35分;主要人员 25~40 分;技术能力 0~5分;业绩10~25 分; 履约信誉 5~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00分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宜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基准价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方法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注: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选择或制定适合项目 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或 评标价得分计算相关的所有系数 (如有),其具体数值或随机抽取的数值区间均应在评标办法中予以明确。)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注: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 、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 100 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 外) 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 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00分 | 代建+监理大纲或代建+监理方案和措施 | 15分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代建+监理大纲(或代建+监理方案)和措施的视质量得9~15分。 | |
本工程代建+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5分 | 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对本工程重点、难点进行分析的视质量得9~15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对本工程的提出建议的,视合理程度得3~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00分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对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得25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2。 其中:F=10,E1=0.6, E2=0.5。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 |||
2.2.4(4) | 其它因素 | 业绩 | 25分 | 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对业绩最低要求的得25分。 |
履约信誉 | 5分 | 履约信誉 | 5分 | 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为AA级的监理企业得5分,评为A级的监理企业得3分,评为B级的监理企业得1分,评为C级的监理企业得-1分,评为B级的监理企业得-3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按联合体各成员最低等级方认定。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履约信誉评分仅指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或同时承担代建和监理工作的单位,不考虑仅承担代建工作的单位。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9.2款。 | ||
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对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的说明,不是打分项。): 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方案二修改为:“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不含)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第(1)条修改为“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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