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文书寄递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成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文书寄递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成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特拉克斯国际广场北楼15楼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永丰路6号
联系方式:135*****019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仲裁文书寄递服务 | 1(项) | ¥1,700,000.00 | ¥1,700,000.00 | ★一.采购清单及最高限价: 注: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中未涉及到的其他地区,如后续服务期间有邮件寄递需要的,按照成交供应商的市场公布价进行寄递。续重不足500g按500g计算。 ★二.服务内容 (一)文书邮寄 寄递成都仲裁委员会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仲裁决定书,以及需要邮寄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二)回执单与邮件轨迹跟踪查询服务 邮件被收件人签收后向采购人提供回执单,并为采购人提供邮件轨迹跟踪查询服务,必要时应当协助查询并提供查询单。 ★三.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遵循《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分别是GB/T *****.1-2011《快递服务第1部分:基本术语》、GB/T *****.2-2011《快递服务第2部分:组织要求》和GB/T *****.3-2011《快递服务第3部分:服务环节》,若后期有国家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2、成交供应商应将采购人邮件纳入专项管理,建立专门服务制度和措施,有效管理寄递质量。采购人所有邮件的投递信息均应录入专门的计算机邮件轨迹跟踪查询系统,成交供应商应将该系统与采购人设备进行对接,为采购人提供邮件轨迹跟踪查询服务,查询有效期至少1年(以邮件被成交供应商收寄之日起算)。 3、成交供应商应安排专人专车对采购人邮件进行投递。邮件到达投递部门的五日内,应按照详情单上的送达地址投递至少三次(未能一次或二次成功送达的,每次未能投递成功需要在退改批条上进行未妥投标注)。若第一次投递未能投出的,应在第二次投递前设法与受送达人进行电话联系后再投递,投递三次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及时将邮件退回采购人,并注明理由。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中国内地全区域范围内的邮件寄递服务。 4、成交供应商定制并使用印有“仲裁文书专递”、“法律文书专递”等类似字样的专用一体化封套、专用正反向纸质面单、回执单和退改批条。 5、成交供应商单位工作人员在投递邮件时,必须确保“ 门到门、桌到桌 ”的服务水平,按照邮件详情单上最具体的地址投递。 6、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签单返还服务。成交供应商接件后,不能以自身原因退件或要求收件人自提等。 7、成交供应商应按以下标准要求收件人签收邮件: 受送达人为个人的,由其本人签收,如果本人不在的,可由其... |
合同金额: 1,7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01日至2025年06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4年07月01日
2024年07月19日
合同附件:
成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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