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景德镇市城区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结果公示
2024年上半年景德镇市城区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结果公示
一、监测对象
景德镇市城区集中式供水单位即景德镇市供水公司第四水厂、新洋湖水厂的出厂水水质情况。
二、监测频次
出厂水每半年监测1次。
三、水样的采集和评价标准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准确,采样时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06)的要求进行。水源水、出厂水应符合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并做好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严格实验室管理和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有效。
四、水质检验项目
一是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溶解性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三氯甲烷、pH值、游离性余氯、铝、铁、锰、铜、锌、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氨);二是毒理学指标(砷、镉、铬、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三是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五、监测结果
2024年5月14日,景德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景德镇市供水公司第四水厂、洋湖水厂的出厂水水质进行了常规检测,。
检测结果:所检项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附表:2024年上半年景德镇市城区城市供水出厂水水质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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