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热电厂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Ⅱ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热电厂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Ⅱ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热电厂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Ⅱ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124-ZB*****

公示开始时间:2024-07-22 15: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07-25 15:00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热电厂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Ⅱ标段(招标项目编号:0124-ZB*****),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万元)

质量

工期/交货期

1

内蒙古伟弘石灰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57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土默特右旗奕景源脱硫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585.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包头北元脱硫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574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内蒙古伟弘石灰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土默特右旗奕景源脱硫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包头北元脱硫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联系方式:

异议提出方式: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

投标人登录系统后,点击【项目管理】菜单下的【异议投诉】菜单,进入异议投诉页面,点击【添加异议投诉】按钮,进入异议投诉编辑页面,按要求逐项进行填写。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 ,电话:0472-******* ,邮箱:btlyjw123@163.com 。

上级监督管理部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电话:010-******** 邮箱hl_huang@chinalco.com.cn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铝业大道

联系人:刘瑞平

电话: 139*****778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张晓晖

电话: 177*****385

电子邮件: **********@qq.com































,内蒙古,包头,内蒙

标签: 脱硫用石灰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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