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管护合同公告(一标段)中标结果
中心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管护合同公告(一标段)中标结果
合同编号:2016-1-01
红塔区中心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管护合同
(一标段)
甲 方:玉溪市红塔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
乙 方: 云南博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 2016年8月3日
合同签订地点: 玉溪市红塔区
为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引入社会不同经济实体参与环卫事业市场竞争,促进环卫事业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经政府采购,甲方将红塔区中心城区部分环境卫生管护工作交由乙方,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范围及内容
1.工作范围:中心城区玉兴路以南21条道路764043平方米清扫保洁,25座公厕管理。(详见附件1)
2. 工作内容:道路(含人行道)清扫保洁作业,道路洒水降尘冲洗,路面、果皮箱、垃圾箱上粘贴小广告的清理,雨水篦子清理,果皮箱内垃圾清理,沿街零星垃圾、零星无主建筑垃圾清理,绿化隔离带内白色垃圾清理,沿街果皮箱、垃圾箱及其周边地面的清洗作业,辖区内免费开放公厕的管理。
二、管护期限
一年(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一年期满后,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三、合同价款(管护经费)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为********.07元/年(大写:壹仟零捌万伍仟捌佰伍拾柒元零柒分)。
2.管护经费按月支付,每月支付840488.08元。甲方在次月10日前拨付上月管护经费给乙方。
3.作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由乙方按有关部门政策最低标准缴纳后到甲方核拨单位应缴部分。(不包含乙方聘请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费)
4.合同期内出现道路增减,按1.1元/平方米?月计算增减管护经费。
四、作业要求
乙方环境卫生作业时间、作业质量须符合《红塔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
五、乙方责权
1.乙方的工作人员由乙方聘用并进行教育、培训、管理。乙方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一线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
2.乙方严格按投标文件承诺配备一线作业人员(460人)。
3.一线作业人员在完成工作的前提下,乙方发放的月工资不得低于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涉及一线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劳保、国家法定假加班等费用须按标准足额发放。工资及福利待遇、劳保、国家法定假加班等发放名册需报甲方备案,需真实并负法律责任。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车辆(详见附件3)进行妥善管理,不使用时须停放在红塔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并及时进行清洁、维修保养,承担使用期间产生的所有运行费用,因管理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工作需要足量配备工具、设备、专用车辆。
6.管护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
8.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法规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9.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对乙方所管护路段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10.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
11.遇特殊情况调整时,须服从甲方调度安排。
六、甲方的责权
1.甲方负责指导乙方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管理、洒水降尘等工作,协助乙方对作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
2.甲方根据招投标文件和《红塔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办法》对乙方的作业质量及工资、劳保、福利的发放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做好记录,乙方代表签字。
3.若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甲方协助解决。
4.合同期内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合同期满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违约责任
1.合同期限内,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由违约方赔偿对方合同管护经费的10%。
2.乙方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乙方未按要求配备充足的工具、车辆,甲方要求整改而一个月内未整改到位的;
(2)不服从监督、管理和考核的;
(3)乙方无故克扣一线作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未按承诺足量配备作业人员的,甲方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
(4)年终考核扣罚累计金额超过2万元的;
(5)将本合同转包、分包的;
(6)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其他主要义务的。
八、附则
1.因政策调整和不可抗拒的重大因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及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九、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招标文件;
6.其他合同相关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红塔区南北大街窑头村3号 住所:昆明经开区经开路3号
电话:0877- ******* 电话:****-*******
邮编:653100 邮编:650217
附件1:红塔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及管理公厕统计(一标段)
一、道路清扫保洁(城区玉兴路以南道路)764043平方米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 面积(m2) 等级
1 人民路 南北大街—棋阳路 5320 一般
人民路 珊瑚路—南北大街 10110 示范
2 棋阳路 红塔大道—玉兴路 52587 示范
3 南北大街 明珠路—玉兴路 36500 示范
4 新兴路 珊瑚路—棋阳路 7630 一般
5 南门街 人民路—工人文化宫 6490 一般
6 北门街 新兴路—聂耳路 3940 一般
7 红塔大道 火车站—瓦窑窑厂 111100 示范
8 玉带路 珊瑚路—高速公路桥 18750 重点
9 凤凰路西 珊瑚路—东风路 29600 示范
凤凰路东 东风中路—红塔大道延长线 81440 重点
10 聂耳路 南北大街—东风路 29975 示范
聂耳路 东风路—环山路 28725 重点
11 抚仙路 凤凰路—红塔大道 15420 重点
12 迎春街 聂耳路—玉兴路 4770 一般
13 东风中路 红塔大道—玉兴路 42850 示范
14 体委巷 东风路—体校门口 1200 一般
15 珊瑚路 红塔大道—玉兴路 56350 重点
16 明珠路 红塔大道—凤凰路 28250 重点
17 七星街 珊瑚路—窑头村 5000 重点
18 彩虹路 珊瑚路—高速公路桥 14720 重点
19 玉兴路 珊瑚路—环山路 98000 示范
20 西菱巷南段 红塔大道—玉龙花园南门 4300 一般
21 红塔大道延长线 红塔集团—玉江大道入口 71016 重点
二、管理公厕25座
序号 公厕 公厕位置 用水量
(立方/年) 用电量
(度/年)
1 七星街公厕 七星街23-1号对面中卫垃圾中转站旁 4800 2400
2 人民路中段公厕 人民路116号旁 4800 720
3 人民路下段公厕 人民路群艺茶室对面(玉溪相馆旁) 4800 720
4 北门街公厕 北门街54号旁 4800 720
5 新兴路上段公厕 新兴路145号旁 4800 720
6 新兴路下段公厕 新兴路2号(西站旅社对面) 4800 720
7 新兴路下段公厕 新兴路46号(肯德基旁) 4800 720
8 小庙街公厕 小庙街文庙公园停车场旁 4800 2400
9 荷花池公厕 九曲巷荷花池旁 3600 2400
10 紫艺路公厕 紫艺路1号体育馆旁 3000 960
11 朱槿路公厕 朱槿路44号旁 3000 960
12 东风广场公厕(新) 东风广场东南角(龙马酒店斜对面) 4800 2400
13 东风广场公厕(旧) 气象路十千酒馆对面 3000 960
14 文化路公厕 文化路3号垃圾转运站旁 4800 2400
15 聂耳路公厕 聂耳路7号垃圾转运站旁 3600 2400
16 棋阳路公厕 棋阳路市一幼旁 7200 2400
17 南门街公厕 南门街5号胡九小吃对面 4800 720
18 幸福巷公厕 南门街43号百信医院旁巷道内 4800 720
19 东风中路公厕 东风中路115-1号计生委旁 3000 960
20 明珠路公厕 明珠路22号公共汽车服务公司旁 4800 720
21 凤凰路公厕1 凤凰路8号原云溪宾馆旁 3000 960
22 凤凰路公厕2 凤凰路19号百信超市对面巷道内 4800 720
23 凤凰路公厕3 凤凰路79号宏盛酒店门口 3000 960
24 凤凰路公厕4 凤凰路103号原汽车运输公司旁 4800 720
25 汇溪路公厕 汇溪路星光公寓对面 3600 2400
附件2:红塔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办法
红塔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对辖区管护道路清扫保洁、道路洒水降尘、公厕保洁等作业质量,实行环卫专业监督考核与社会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考评。
一、清扫保洁要求及质量标准
(一)时间要求
每天18小时保洁(5:00至23:00)。7:30前完成第一遍清扫,18:00前完成第二遍清扫。各班次需实行交接班制度。
(二)工作内容
道路(含人行道)清扫保洁作业,道路洒水降尘冲洗,路面小广告清理、雨水篦子清理、果皮箱内垃圾清理,沿街零星垃圾、零星无主石块砖块清理,绿化隔离带内白色垃圾,沿街果皮箱、垃圾箱及其周边地面的清洗作业,辖区内免费开放公厕的管理。
(三)质量标准
为学习中卫市“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红塔区实际的环境卫生作业模式,提升城市清扫保洁质量,将道路划分为示范道路、重点道路、一般道路进行分类清扫保洁。
1.示范道路
重点打造河滨路、环湖路、玉湖路、龙马路、环山路、东风路、棋阳路、玉兴路、南北大街、红塔大道全段及人民路、凤凰路、聂耳路部分路段作为示范道路,调整环卫作业模式,加大机械清扫率,变扫为吸,道路每天机械清扫2次、18小时保洁,每天洒水3次(雨天除外),每周高压冲洗3次。通过清扫、喷水、吸尘一体化作业,有效抑制扬尘,吸走污物灰尘,达到机械清扫率≥70% 和“两个5标准”,即道路浮尘每平方米不超过5克,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5分钟。沿街果皮箱、垃圾箱每天擦洗2次,做到垃圾不满溢。果皮箱每周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
2.重点道路
道路每天清扫2次、18小时保洁,机械清扫率≥50%。每天洒水2次(雨天除外),每周高压冲洗2次。道路见本色,做到“八净八不”(即: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墙根净、树塘净、绿化隔离带净、果皮箱垃圾箱净;不见油污、不见积水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垃圾、不乱倒垃圾、不见人畜禽粪、不焚烧垃圾、不见路面广告)。沿街果皮箱、垃圾箱每天擦洗1次,做到垃圾不满溢。果皮箱每周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
3.一般道路
道路每天清扫1次、18小时保洁。道路见本色,做到“八净八不”(同上)。沿街果皮箱、垃圾箱每天擦洗1次,做到垃圾不满溢。果皮箱每周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
(四)设备要求
1.清扫保洁所需工具、设备按要求配备充足,并正常使用。
2.人流量较小的地段,清扫保洁人员必须配备电动保洁车进行保洁,提升保洁效率。
3.洗扫车、洒水车安装GPS定位系统,清扫、洒水作业时,避开车辆出行高峰时段。
二、公厕管理要求及质量标准
(一)公厕开放时间要求
每年4月至10月6:00至23:00, 11月至次年3月7:00至22:00。
(二)工作内容
公厕免费开放,定时清扫保洁,保持公厕内外干净清洁。
(三)质量标准
1.公厕内外每天全面清洗2次,随脏随保。
2.保持厕所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断板洁净,无积灰,无乱涂乱画、无污渍、无蛛网、无蝇;厕所内外地面洁净无污渍、无积水、无杂物;大、小便器清洁,无积存、无尿碱、无污渍、无臭,排污管道通畅;照明灯具、标志、洗手器具、面镜、挂钩、手纸架、烘手机、冲水等公厕设备洁净,无尘无污、无损坏。公厕外墙及责任区域内整洁,无蛛网,无杂物堆积,无张贴喷涂小广告。
3.做好公厕内外各类设施及标识牌的维护工作,遇损坏、缺失需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公厕正常使用。
4.公厕管理所需工具、设备按要求配备充足,并正常使用。所有工具放入工具房,工具房、管理间物品摆放有序、整洁。
5.每天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并有相关记录台帐。
三、考核内容
(一)工作纪律
1.环卫作业人员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制度,因迟到或早退导致作业脱节,每人次扣管护经费20元。
2.环卫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穿环卫马甲(带反光条)上岗,保持干净、整洁,不按规定穿环卫马甲每人次扣管护经费20元。环卫作业人员穿着环卫马甲不扣衣扣或环卫马甲不洁净每人次扣管护经费10元。
3.作业期间,作业人员脱岗、串岗聊天或干私事,发现每人次扣管护经费20元。
4.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备足量环卫作业人员的,每班次每少一人扣管护经费100元。
(二)清扫保洁
1.示范道路在常规考核的基础上,按“两个5标准”进行抽样检测。每天随机抽取10个点进行检测,每平方米道路浮尘超过5克或地面、绿化带内垃圾停留时间超过5分钟,每点扣管护经费10元。
2.道路清扫保洁不干净,道路(含人行道)上有零散灰土石每平方米扣管护经费5元,100平方米内有果皮、纸屑等杂物3处以上扣管护经费5元,路面积存污水、泥沙,树塘不干净,雨水箅子不畅通,绿化带内有零星垃圾的,每处扣管护经费5元,以此类推。
3.清扫保洁人员不按时完成清扫保洁或清扫不彻底,每人次扣管护经费10元。
4.清扫的垃圾未及时清理,每堆扣管护经费5元;道路上出现零星垃圾未及时收集,每发现一处扣管护经费5元;未到指定地点而随意倾倒垃圾,每人次扣管护经费20元。
5.路面上张贴的广告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每发现1张广告扣管护经费5元。
6.清扫保洁人员焚烧垃圾,每人次扣管护经费50元。
7.洗扫车、洒水车未按要求进行清扫、降尘、冲洗作业,减少作业次数或缩小作业范围等,每次扣管护经费500元。
8.管理范围内出现垃圾死角,每处扣管护经费50元。告知2小时内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管护经费200元。
9.突发环境卫生污染事件及时调集人员处理,15分钟不到位,每次扣管护经费200元。
(三)环卫设施及工具
1.未按规定配备所需工具、车辆或按规定配备却未正常使用的,由红塔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发放整改通知,一个月内未整改到位的,红塔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有权终止合同。
2.清扫保洁人员使用的各种工具、车辆,定期保养、维修,保持整洁、完好,影响作业的一次扣管护经费50元。保洁工具放置在电力铁塔、绿化隔离带等地方,有碍市容观瞻的,每处扣管护经费20元。
3.果皮箱需保持端正,每发现一只果皮箱歪斜扣管护经费5元。清理完果皮箱内垃圾不盖紧箱门的,每只扣管护经费5元。
4.上班期间垃圾箱或果皮箱着火未及时扑灭,每发生一次,根据垃圾箱或果皮箱的受损情况扣管护经费20元至200元。
5.果皮箱、垃圾箱及周围地面有散垃圾、有油污积水,每处扣管护经费20元。果皮箱、垃圾箱上张贴有小广告,2小时内仍未清除的,每张(条)扣管护经费10元。
6.垃圾箱应封闭完好。在无人倾倒垃圾时箱盖未盖,发现一次扣管护经费5元/只。
7.未按规定对果皮箱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或无记录,每次扣管护经费10元/只。
(四)公厕管理
1.随意变更公厕开放时间,晚开或早关30分钟内扣管护经费10元,30分钟至1小时扣管护经费20元,1小时至1小时30分钟扣管护经费30元,以此类推。
2.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断板洁净,无积灰、无乱涂乱画、无污渍、无蛛网、无蝇;厕内外地面洁净无污渍、无积水、无杂物等;大、小便器整洁,无积存、无尿碱、无污渍、无臭,排污管道通畅;照明灯具、标志、洗手器具、面镜、挂钩、手纸架、烘手机、冲水等公厕设备洁净,无尘无污、无损坏;公厕外墙及责任区域内整洁,无蛛网、无杂物堆积;每处卫生不达标扣管护经费10元。
3.做好公厕内外各类设施及标识牌的维护工作,遇损坏、缺失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公厕正常使用。各类设施、标识牌损坏或缺失,未及时维修或更换,每出现一处扣管护经费10元。
4.所有卫生工具放入工具房,工具房、管理间物品摆放有序、整洁。工具不按规定摆放,一次扣管护经费10元。
5.每天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未喷洒或无记录,每次扣管护经费10元。
(五)红塔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到公众举报的清扫保洁、公厕管理等问题,经核实是因管护公司管理不到位造成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视情节予以每次扣管护经费50元至500元。
(六)全年考核累计扣罚金额超过2万元,红塔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有权终止合同。
四、考核与兑现方式
(一)每日由红塔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进行检查,每周通报一次检查情况,每月按通报情况进行扣款。
(二)采用环卫专业监督考核与社会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考评,由红塔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对社会举报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
(三)考核结果及时通报,管护公司应对通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未按期整改问题的加倍扣管护经费。
合同编号:2016-1-01
红塔区中心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管护合同
(一标段)
甲 方:玉溪市红塔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
乙 方: 云南博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 2016年8月3日
合同签订地点: 玉溪市红塔区
为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引入社会不同经济实体参与环卫事业市场竞争,促进环卫事业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经政府采购,甲方将红塔区中心城区部分环境卫生管护工作交由乙方,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范围及内容
1.工作范围:中心城区玉兴路以南21条道路764043平方米清扫保洁,25座公厕管理。(详见附件1)
2. 工作内容:道路(含人行道)清扫保洁作业,道路洒水降尘冲洗,路面、果皮箱、垃圾箱上粘贴小广告的清理,雨水篦子清理,果皮箱内垃圾清理,沿街零星垃圾、零星无主建筑垃圾清理,绿化隔离带内白色垃圾清理,沿街果皮箱、垃圾箱及其周边地面的清洗作业,辖区内免费开放公厕的管理。
二、管护期限
一年(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一年期满后,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三、合同价款(管护经费)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为********.07元/年(大写:壹仟零捌万伍仟捌佰伍拾柒元零柒分)。
2.管护经费按月支付,每月支付840488.08元。甲方在次月10日前拨付上月管护经费给乙方。
3.作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由乙方按有关部门政策最低标准缴纳后到甲方核拨单位应缴部分。(不包含乙方聘请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费)
4.合同期内出现道路增减,按1.1元/平方米?月计算增减管护经费。
四、作业要求
乙方环境卫生作业时间、作业质量须符合《红塔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
五、乙方责权
1.乙方的工作人员由乙方聘用并进行教育、培训、管理。乙方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一线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
2.乙方严格按投标文件承诺配备一线作业人员(460人)。
3.一线作业人员在完成工作的前提下,乙方发放的月工资不得低于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涉及一线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劳保、国家法定假加班等费用须按标准足额发放。工资及福利待遇、劳保、国家法定假加班等发放名册需报甲方备案,需真实并负法律责任。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车辆(详见附件3)进行妥善管理,不使用时须停放在红塔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并及时进行清洁、维修保养,承担使用期间产生的所有运行费用,因管理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工作需要足量配备工具、设备、专用车辆。
6.管护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
8.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法规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9.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对乙方所管护路段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10.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
11.遇特殊情况调整时,须服从甲方调度安排。
六、甲方的责权
1.甲方负责指导乙方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管理、洒水降尘等工作,协助乙方对作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
2.甲方根据招投标文件和《红塔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办法》对乙方的作业质量及工资、劳保、福利的发放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做好记录,乙方代表签字。
3.若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甲方协助解决。
4.合同期内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合同期满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违约责任
1.合同期限内,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由违约方赔偿对方合同管护经费的10%。
2.乙方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乙方未按要求配备充足的工具、车辆,甲方要求整改而一个月内未整改到位的;
(2)不服从监督、管理和考核的;
(3)乙方无故克扣一线作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未按承诺足量配备作业人员的,甲方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
(4)年终考核扣罚累计金额超过2万元的;
(5)将本合同转包、分包的;
(6)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其他主要义务的。
八、附则
1.因政策调整和不可抗拒的重大因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及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九、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招标文件;
6.其他合同相关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红塔区南北大街窑头村3号 住所:昆明经开区经开路3号
电话:0877- ******* 电话:****-*******
邮编:653100 邮编:650217
附件1:红塔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及管理公厕统计(一标段)
一、道路清扫保洁(城区玉兴路以南道路)764043平方米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 面积(m2) 等级
1 人民路 南北大街—棋阳路 5320 一般
人民路 珊瑚路—南北大街 10110 示范
2 棋阳路 红塔大道—玉兴路 52587 示范
3 南北大街 明珠路—玉兴路 36500 示范
4 新兴路 珊瑚路—棋阳路 7630 一般
5 南门街 人民路—工人文化宫 6490 一般
6 北门街 新兴路—聂耳路 3940 一般
7 红塔大道 火车站—瓦窑窑厂 111100 示范
8 玉带路 珊瑚路—高速公路桥 18750 重点
9 凤凰路西 珊瑚路—东风路 29600 示范
凤凰路东 东风中路—红塔大道延长线 81440 重点
10 聂耳路 南北大街—东风路 29975 示范
聂耳路 东风路—环山路 28725 重点
11 抚仙路 凤凰路—红塔大道 15420 重点
12 迎春街 聂耳路—玉兴路 4770 一般
13 东风中路 红塔大道—玉兴路 42850 示范
14 体委巷 东风路—体校门口 1200 一般
15 珊瑚路 红塔大道—玉兴路 56350 重点
16 明珠路 红塔大道—凤凰路 28250 重点
17 七星街 珊瑚路—窑头村 5000 重点
18 彩虹路 珊瑚路—高速公路桥 14720 重点
19 玉兴路 珊瑚路—环山路 98000 示范
20 西菱巷南段 红塔大道—玉龙花园南门 4300 一般
21 红塔大道延长线 红塔集团—玉江大道入口 71016 重点
二、管理公厕25座
序号 公厕 公厕位置 用水量
(立方/年) 用电量
(度/年)
1 七星街公厕 七星街23-1号对面中卫垃圾中转站旁 4800 2400
2 人民路中段公厕 人民路116号旁 4800 720
3 人民路下段公厕 人民路群艺茶室对面(玉溪相馆旁) 4800 720
4 北门街公厕 北门街54号旁 4800 720
5 新兴路上段公厕 新兴路145号旁 4800 720
6 新兴路下段公厕 新兴路2号(西站旅社对面) 4800 720
7 新兴路下段公厕 新兴路46号(肯德基旁) 4800 720
8 小庙街公厕 小庙街文庙公园停车场旁 4800 2400
9 荷花池公厕 九曲巷荷花池旁 3600 2400
10 紫艺路公厕 紫艺路1号体育馆旁 3000 960
11 朱槿路公厕 朱槿路44号旁 3000 960
12 东风广场公厕(新) 东风广场东南角(龙马酒店斜对面) 4800 2400
13 东风广场公厕(旧) 气象路十千酒馆对面 3000 960
14 文化路公厕 文化路3号垃圾转运站旁 4800 2400
15 聂耳路公厕 聂耳路7号垃圾转运站旁 3600 2400
16 棋阳路公厕 棋阳路市一幼旁 7200 2400
17 南门街公厕 南门街5号胡九小吃对面 4800 720
18 幸福巷公厕 南门街43号百信医院旁巷道内 4800 720
19 东风中路公厕 东风中路115-1号计生委旁 3000 960
20 明珠路公厕 明珠路22号公共汽车服务公司旁 4800 720
21 凤凰路公厕1 凤凰路8号原云溪宾馆旁 3000 960
22 凤凰路公厕2 凤凰路19号百信超市对面巷道内 4800 720
23 凤凰路公厕3 凤凰路79号宏盛酒店门口 3000 960
24 凤凰路公厕4 凤凰路103号原汽车运输公司旁 4800 720
25 汇溪路公厕 汇溪路星光公寓对面 3600 2400
附件2:红塔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办法
红塔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对辖区管护道路清扫保洁、道路洒水降尘、公厕保洁等作业质量,实行环卫专业监督考核与社会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考评。
一、清扫保洁要求及质量标准
(一)时间要求
每天18小时保洁(5:00至23:00)。7:30前完成第一遍清扫,18:00前完成第二遍清扫。各班次需实行交接班制度。
(二)工作内容
道路(含人行道)清扫保洁作业,道路洒水降尘冲洗,路面小广告清理、雨水篦子清理、果皮箱内垃圾清理,沿街零星垃圾、零星无主石块砖块清理,绿化隔离带内白色垃圾,沿街果皮箱、垃圾箱及其周边地面的清洗作业,辖区内免费开放公厕的管理。
(三)质量标准
为学习中卫市“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红塔区实际的环境卫生作业模式,提升城市清扫保洁质量,将道路划分为示范道路、重点道路、一般道路进行分类清扫保洁。
1.示范道路
重点打造河滨路、环湖路、玉湖路、龙马路、环山路、东风路、棋阳路、玉兴路、南北大街、红塔大道全段及人民路、凤凰路、聂耳路部分路段作为示范道路,调整环卫作业模式,加大机械清扫率,变扫为吸,道路每天机械清扫2次、18小时保洁,每天洒水3次(雨天除外),每周高压冲洗3次。通过清扫、喷水、吸尘一体化作业,有效抑制扬尘,吸走污物灰尘,达到机械清扫率≥70% 和“两个5标准”,即道路浮尘每平方米不超过5克,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5分钟。沿街果皮箱、垃圾箱每天擦洗2次,做到垃圾不满溢。果皮箱每周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
2.重点道路
道路每天清扫2次、18小时保洁,机械清扫率≥50%。每天洒水2次(雨天除外),每周高压冲洗2次。道路见本色,做到“八净八不”(即: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墙根净、树塘净、绿化隔离带净、果皮箱垃圾箱净;不见油污、不见积水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垃圾、不乱倒垃圾、不见人畜禽粪、不焚烧垃圾、不见路面广告)。沿街果皮箱、垃圾箱每天擦洗1次,做到垃圾不满溢。果皮箱每周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
3.一般道路
道路每天清扫1次、18小时保洁。道路见本色,做到“八净八不”(同上)。沿街果皮箱、垃圾箱每天擦洗1次,做到垃圾不满溢。果皮箱每周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
(四)设备要求
1.清扫保洁所需工具、设备按要求配备充足,并正常使用。
2.人流量较小的地段,清扫保洁人员必须配备电动保洁车进行保洁,提升保洁效率。
3.洗扫车、洒水车安装GPS定位系统,清扫、洒水作业时,避开车辆出行高峰时段。
二、公厕管理要求及质量标准
(一)公厕开放时间要求
每年4月至10月6:00至23:00, 11月至次年3月7:00至22:00。
(二)工作内容
公厕免费开放,定时清扫保洁,保持公厕内外干净清洁。
(三)质量标准
1.公厕内外每天全面清洗2次,随脏随保。
2.保持厕所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断板洁净,无积灰,无乱涂乱画、无污渍、无蛛网、无蝇;厕所内外地面洁净无污渍、无积水、无杂物;大、小便器清洁,无积存、无尿碱、无污渍、无臭,排污管道通畅;照明灯具、标志、洗手器具、面镜、挂钩、手纸架、烘手机、冲水等公厕设备洁净,无尘无污、无损坏。公厕外墙及责任区域内整洁,无蛛网,无杂物堆积,无张贴喷涂小广告。
3.做好公厕内外各类设施及标识牌的维护工作,遇损坏、缺失需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公厕正常使用。
4.公厕管理所需工具、设备按要求配备充足,并正常使用。所有工具放入工具房,工具房、管理间物品摆放有序、整洁。
5.每天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并有相关记录台帐。
三、考核内容
(一)工作纪律
1.环卫作业人员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制度,因迟到或早退导致作业脱节,每人次扣管护经费20元。
2.环卫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穿环卫马甲(带反光条)上岗,保持干净、整洁,不按规定穿环卫马甲每人次扣管护经费20元。环卫作业人员穿着环卫马甲不扣衣扣或环卫马甲不洁净每人次扣管护经费10元。
3.作业期间,作业人员脱岗、串岗聊天或干私事,发现每人次扣管护经费20元。
4.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备足量环卫作业人员的,每班次每少一人扣管护经费100元。
(二)清扫保洁
1.示范道路在常规考核的基础上,按“两个5标准”进行抽样检测。每天随机抽取10个点进行检测,每平方米道路浮尘超过5克或地面、绿化带内垃圾停留时间超过5分钟,每点扣管护经费10元。
2.道路清扫保洁不干净,道路(含人行道)上有零散灰土石每平方米扣管护经费5元,100平方米内有果皮、纸屑等杂物3处以上扣管护经费5元,路面积存污水、泥沙,树塘不干净,雨水箅子不畅通,绿化带内有零星垃圾的,每处扣管护经费5元,以此类推。
3.清扫保洁人员不按时完成清扫保洁或清扫不彻底,每人次扣管护经费10元。
4.清扫的垃圾未及时清理,每堆扣管护经费5元;道路上出现零星垃圾未及时收集,每发现一处扣管护经费5元;未到指定地点而随意倾倒垃圾,每人次扣管护经费20元。
5.路面上张贴的广告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每发现1张广告扣管护经费5元。
6.清扫保洁人员焚烧垃圾,每人次扣管护经费50元。
7.洗扫车、洒水车未按要求进行清扫、降尘、冲洗作业,减少作业次数或缩小作业范围等,每次扣管护经费500元。
8.管理范围内出现垃圾死角,每处扣管护经费50元。告知2小时内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管护经费200元。
9.突发环境卫生污染事件及时调集人员处理,15分钟不到位,每次扣管护经费200元。
(三)环卫设施及工具
1.未按规定配备所需工具、车辆或按规定配备却未正常使用的,由红塔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发放整改通知,一个月内未整改到位的,红塔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有权终止合同。
2.清扫保洁人员使用的各种工具、车辆,定期保养、维修,保持整洁、完好,影响作业的一次扣管护经费50元。保洁工具放置在电力铁塔、绿化隔离带等地方,有碍市容观瞻的,每处扣管护经费20元。
3.果皮箱需保持端正,每发现一只果皮箱歪斜扣管护经费5元。清理完果皮箱内垃圾不盖紧箱门的,每只扣管护经费5元。
4.上班期间垃圾箱或果皮箱着火未及时扑灭,每发生一次,根据垃圾箱或果皮箱的受损情况扣管护经费20元至200元。
5.果皮箱、垃圾箱及周围地面有散垃圾、有油污积水,每处扣管护经费20元。果皮箱、垃圾箱上张贴有小广告,2小时内仍未清除的,每张(条)扣管护经费10元。
6.垃圾箱应封闭完好。在无人倾倒垃圾时箱盖未盖,发现一次扣管护经费5元/只。
7.未按规定对果皮箱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或无记录,每次扣管护经费10元/只。
(四)公厕管理
1.随意变更公厕开放时间,晚开或早关30分钟内扣管护经费10元,30分钟至1小时扣管护经费20元,1小时至1小时30分钟扣管护经费30元,以此类推。
2.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断板洁净,无积灰、无乱涂乱画、无污渍、无蛛网、无蝇;厕内外地面洁净无污渍、无积水、无杂物等;大、小便器整洁,无积存、无尿碱、无污渍、无臭,排污管道通畅;照明灯具、标志、洗手器具、面镜、挂钩、手纸架、烘手机、冲水等公厕设备洁净,无尘无污、无损坏;公厕外墙及责任区域内整洁,无蛛网、无杂物堆积;每处卫生不达标扣管护经费10元。
3.做好公厕内外各类设施及标识牌的维护工作,遇损坏、缺失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公厕正常使用。各类设施、标识牌损坏或缺失,未及时维修或更换,每出现一处扣管护经费10元。
4.所有卫生工具放入工具房,工具房、管理间物品摆放有序、整洁。工具不按规定摆放,一次扣管护经费10元。
5.每天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未喷洒或无记录,每次扣管护经费10元。
(五)红塔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到公众举报的清扫保洁、公厕管理等问题,经核实是因管护公司管理不到位造成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视情节予以每次扣管护经费50元至500元。
(六)全年考核累计扣罚金额超过2万元,红塔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有权终止合同。
四、考核与兑现方式
(一)每日由红塔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进行检查,每周通报一次检查情况,每月按通报情况进行扣款。
(二)采用环卫专业监督考核与社会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考评,由红塔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对社会举报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
(三)考核结果及时通报,管护公司应对通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未按期整改问题的加倍扣管护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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