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机构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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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
中介机构选定结果公告
我院拟对原告阳虹红与被告四川恒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谢冬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对坐落于自贡市贡井区长征大道21号西城尚峰8栋1-3-17号房屋内地板损失情况进行评估。于2024年7月19日上午十时十分由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组织选择资产评估。经电脑摇号,首选机构为四川省久源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备选机构为四川维益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顺序号为2),四川科达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顺序号为3)。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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