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区法制保障中心及属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第三方法律服务重新招标履约验收公告
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区法制保障中心及属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第三方法律服务重新招标履约验收公告
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区法制保障中心及属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第三方法律服务(重新招标)履约验收公告
二、合同名称: 2023年区法制保障中心及属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第三方法律服务(重新招标)合同
三、项目编号: HCZB-BJCG-054
四、项目名称: 2023年区法制保障中心及属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第三方法律服务(重新招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联 系 方 式:0571-********
供应商(乙方): 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
地 址: 大关街道德胜路195号海外海德胜大厦17楼
联 系 方 式: 188*****7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1)采取不少于3人驻点至现场办公、其他人员满足一周驻点2天及以上的办公形式,具体驻点人员的分派及驻点时间由采购人安排; (2)协助采购人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取证、询问、调查、处罚文书制作,确保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 (3)对综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部门职责交叉等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4)协助区法制保障中心、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审核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案件全过程审核指导; (5)受采购人委托参与有关行政复议类案件; (6)为综合执法法制建设提供其他相关法律服务,如法制培训、执法工作指导等; (7)协助采购人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
服务要求: 区法制保障中心(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长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浦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2.基本要求 (1)供应商必须认同并遵守服务对象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愿意接受采购人的考核管理。 (2)供应商应指派不少于5名从事政府法律顾问经验的执业律师。 (3)供应商应保证指派的执业律师按照服务要求在采购人指定处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服务。 (4)供应商必须爱护采购人提供办公场地和各种设备设施,做好采购人提供的办公场所内办公桌椅等各类办公物品管理工作,对丢失(遗失)或人为损坏须按价赔偿。 (5)供应商应根据服务对象要求做好各类相关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严禁在办公场所开展其他与法律工作无关的活动。 (6)供应商不得从事有损于服务对象利益的其他活动,要求对日常接触了解到的不宜公开情况负有责任。在服务对象的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中,供应商不得担任对方当事人代理人。 (7)供应商及其指派律师在服务期满后一年内,在诉讼、仲裁或者非诉讼案件中不得作为采购人的对方当事人或者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的代理人。
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 区法制保障中心(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长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浦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7月19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戚佳楠、陈璐、夏伟慧、柯燕琴、王建
九、验收意见: 验收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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