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181破24号江苏省丹阳酒厂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通告
2023苏1181破24号江苏省丹阳酒厂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通告
江苏省丹阳酒厂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通告
江苏省丹阳酒厂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丹阳市人民法院根据丹阳市天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4月26日作出(2023)苏1181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丹阳酒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6月5日作出(2023)苏1181破2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省丹阳酒厂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根据江苏省丹阳酒厂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2023年9月20日,法院裁定对丹阳酒厂进行破产重整。
2024年7月5日,江苏省丹阳酒厂有限公司重整案通过非现场书面形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通过邮寄方式向全体债权人送达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资料,其中包含《重整计划草案》及表决票。
本次会议共向债权人及出资人发出表决票31份,表决截止期限为2024年7月20日24:00时。截止表决期限结束,管理人共收到表决票28份。管理人工作人员、职工代表及债权人会议主席参加了表决票计票和统计。现将具体表决结果公示如下:
一、表决分组情况
本次会议设立了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对《重整计划草案》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有30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77元)。出资人1户。
二、表决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本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出资人组按其所占出资比例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三、表决具体情况
1、担保债权组
本组担保债权1人,有表决权金额为*********.23元。该债权人表决不同意。同意的人数占比0%。。本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已经和该组债权人协商,该组债权人将进行二次表决。二次表决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日(管理人将另行公布二次表决结果)。
2、普通债权组
本组总人数为29人,债权金额共计为*********.77元。经表决,同意表决事项债权人25人,同意人数占比为86.21% ;同意人数代表的债权额为 *********.7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66.68%。本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出资人组
享有表决权的出资人组1户,该出资人同意表决项,同意出资人占股东比例100%。根据《公司法》及丹阳酒厂章程,经代表出席会议的注册资本金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本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表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现担保债权组未通过,因此江苏省丹阳酒厂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特此通告。
江苏省丹阳酒厂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22日
标签: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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