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改造预中标结果
消防系统改造预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候选人 | 备注 |
1. | 广东百安机电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2. | 汕头经济特区广澳电力发展公司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3. | 东莞市永安消防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二、公示期
公示期为2016年8月10日起至2016年8月12日截止。
三、投诉提交方式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推荐中标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模板详见附件1:投诉书函模板。
四、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监察审计部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大道239号
邮编:523000
联系人:黄悦强
联系电话:****-********
五、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六、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招标人:(盖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2016年 8月9日
标签: 供电局 消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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