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007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007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垃圾车 | 1.底盘电机额定功率(kW)≥802.底盘电机峰值功率(kW)≥1603.底盘驱动电机类型:永磁同步电机4.车辆外形尺寸(长×宽×高)(mm)≤7400×2500×*****.总质量(kg)≥******.整备质量(kg)≤*****.额定载质量(kg)≥*****.轴距(mm):4500±2009.接近角/离去角(°)≥15/2110.前悬/后悬(mm)≤1400/******.最高车速(km/h)≥8912.电池类型:磷酸铁锂电池或优于13.采用纯电动底盘,实现零排放,保护空气环境14.电池总储电量(kwh)≥*****.续驶里程(km,等速法)≥*****.最小离地间隙(mm)≥*****.拉箱作业时间(s)≤4518.卸箱作业时间(s)≤6019.自卸角度(°)≥5020.钩心高度(mm):1570±1021.外导入宽度(mm):1070±1022.拉臂额定提升能力(t)≥1423.上装液压系统压力(Mpa)≥30 | 辆 | 1 | ******* | 2 | 燃油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垃圾车 | 1.底盘发动机额定功率(kW)≥1692.车辆外形尺寸(长×宽×高)(mm)≤7400×2500×*****.总质量(kg)≥******.整备质量(kg)≤*****.额定载质量(kg)≥******.轴距(mm):4500±2007.接近角/离去角(°)≥17/208.前悬/后悬(mm)≤1450/*****.最高车速(km/h)≥8910.拉臂额定提升能力(t)≥1411.上装液压系统压力(Mpa)≥3012.钩心高度(mm):1570±1013.外导入宽度(mm):1070±1014.拉箱作业时间(s)≤4515.卸箱作业时间(s)≤6016.自卸角度(°)≥50 | 辆 | 2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伍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产品名称: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产品型号:ZBH5180ZXXDFABEV 产品数量:1台 产品单价:*******.00元/台
2、产品名称: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产品型号:ZBH5180ZXXDHE6 产品数量:2台 产品单价: ******.00元/台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并具备验收条件。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全部货到并验收合格后60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验收合格一年后60日内无质量问题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银盆岭支行(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592*****959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所有零配件、专用工具等)原厂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产品主要部件生产许可证,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监测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专利权。 2、乙方对于故障响应时间: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以内提供解决方案,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我方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快捷的上门服务:24小时内有人接收信息;24小时内有处理信息回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乙方负责所有货物的交货、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培训、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履约验收。 7、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停车场地出入通道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 2、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时与乙方办理结算及支付货款。3、安排专门人员接收、验收材料。接收时,该专门人员负责安排运输车辆进场;进行验收合格后,给送货司机开具相应签收证明或收据,实行一车一单制。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交付的产品,乙方必须配合提供合同约定相关配套资料。2、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产品的交付。3、车辆进出要听从甲方现场指挥,应保证进出车辆不对现场造成污染,乙方工作人员要服从甲方现场相关管理规定。4、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如不配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5乙方将车辆运送至交车地点后,由甲方进行初验,初验仅对车辆相关手续及随车工具进行验收。经甲方初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未整改合格不视为乙方已交车,由此导致逾期交车的,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予以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5%承担违约金。 7.6乙方不能按时交车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5%承担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1、全部车辆含上牌费用,含首年交强险、车船税。 2、合同额含购置税。 3、合同额含所有车辆加装360°全景环视影像系统并配备五套同型号备件。 4、合同额含所有车辆底盘服务站首保(含发动机、电动空压机、齿轮油等)。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与望岳路交汇处诚兴园5栋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开发区林语路2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