圩美磨滩无动力儿童乐园设计-中标

圩美磨滩无动力儿童乐园设计-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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圩美磨滩无动力儿童乐园设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网上招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圩美磨滩无动力儿童乐园设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圩美磨滩无动力儿童乐园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BBBZ*****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BBBZ*****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2.6 建设规模:圩美磨滩无动力儿童乐园设计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巢湖南路交口,总设计面积约2.7万平方米,其中室内设计面积约1700平方米。
2.7 项目投资估算:4000万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圩美磨滩无动力儿童乐园设计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巢湖南路交口,总设计面积约2.7万平方米,其中室内设计面积约1700平方米。设计内容包含:标识系统设计,无动力及轻动力游乐设备方案设计,景观、室内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室内专业:装饰装修(含公区及配套精装)、给排水、消防、强电、弱电(网络、监控);景观施工图包含景观绿化、园建、景观构筑物、景观结构、雕塑小品、美陈打卡、强电弱电(网络、广播、监控、背景音乐等)、给排水(给水、雨污水)、消防、室外综合管线设计等内容。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招标补疑等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150万元
2.13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2)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固定价格)。(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圩美磨滩无动力儿童乐园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圩美磨滩无动力儿童乐园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2024BBBB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7月23日

圩美磨滩无动力儿童乐园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上海林同炎李国豪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101号

费率/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合格

工期: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磨滩村大丁组010号

联系人: 董西伟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项目负责人:徐新智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07月23日至2024年07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 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3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22分31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7-23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7-23
    0天0小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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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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