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0903破2号四川东旭投资有限公司与四川东旭锦江酒店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3川0903破2号四川东旭投资有限公司与四川东旭锦江酒店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四川东旭投资有限公司与四川东旭锦江酒店有限公司
合并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各位债权人:
2024年6月25日,四川东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投资公司”)与四川东旭锦江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酒店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线下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东旭投资公司与东旭酒店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财产管理方案》和《东旭投资公司与东旭酒店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财产变价方案》。
本次会议应到会债权人16家,实际到会15家,其代表债权金额为1,256,914,155.64 元,其中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金额为665,041,818.05元,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591,872,337.59元。在规定的表决期限内,管理人共收到14家债权人的表决表,未提交表决表1户债权人按弃权处理。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1.《东旭投资公司与东旭酒店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财产管理方案》,同意 12家,不同意 2 家,弃权 1 家。(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 80 %;同意人数中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 651,538,364.41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7.97 %。)
2.《东旭投资公司与东旭酒店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财产变价方案》,同意 11家,不同意 3 家,弃权 1 家。(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 73.33 %;同意人数中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 651,538,364.41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7.97 %。)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到会债权人表决,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东旭投资公司与东旭酒店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财产管理方案》和《东旭投资公司与东旭酒店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财产变价方案》。
四川东旭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附:四川东旭投资有限公司与四川东旭锦江酒店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决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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