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财政局关于公开选聘2023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结果抽查第三方机构的公告
东方市财政局关于公开选聘2023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结果抽查第三方机构的公告
东方市财政局关于公开选聘2023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
结果抽查第三方机构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财绩〔2024〕299号)和《海南省乡村振兴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琼乡振发〔2023〕138号)的要求,我局拟委托1家第三方机构协助我局开展对我市2023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结果的抽查工作。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项目
东方市财政局2023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结果抽查工作,预算金额5万元。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财绩〔2024〕299号)和《海南省乡村振兴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琼乡振发〔2023〕138号)的要求,完成我市2023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结果抽查工作,完成时间在2024年9月底前。
委托工作内容包括协助东方市财政局统筹协调全市各有关单位2023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结果抽查工作,在各有关单位开展绩效自评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并扎实推进报送、审核、分析、汇总、应用等各项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抽查全市各有关单位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按覆盖面不低于10%)和2023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6个项目),并就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核建议。
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照片、底稿材料、分项目及总报告(电子版及装订盖章版本)等材料。
三、资质要求
应聘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多年开展绩效评价、重点项目评价、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等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经验。
四、报名提供材料
1. 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2.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 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 提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5. 提供单位简介(含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行和账号信息、联系人等)及近期工作业绩,如有近三年内(2021年7月至今)开展绩效评价、重点项目评价、衔接资金等项目绩效评价的工作业绩(提供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的协议、合同复印件(盖章)、报告等)以供参考。
6. 提供书面承诺所有证明、证书、证件有效并加盖公章。
7. 单独密封的报价函,报名人以下浮率报价形式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自拟,报价函须注明下浮率和最终报价金额。
注:①1-6所有材料复印件应逐页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密封包装,在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②报价函独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五、报价方式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5万元,按照《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的通知》(琼注协综〔2022〕47号)取费标准进行报价,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报价。
六、选聘办法
报名截止后,评选工作由东方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对报名参加选聘的所有单位按选聘公告要求及有关法规进行资格审查,并统一拆封所有通过资质审查单位的报价函进行综合评定服务单位。
1.报名单位不足3家的,取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报名单位中标候选顺序,报市财政局党组审议。
2.报价单位在3-5家(含5家)的,取报价平均值,根据报价接近平均值情况确定报名单位中标候选顺序(由价低到价高,下同),报市财政局党组审议。
3.报价单位在5家以上(不含5家)的,则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其余报价取平均值,根据报价接近平均值情况确定报名单位中标候选顺序,报市财政局党组审议。
4.将拟定第一候选人为选聘单位,若第一候选人放弃选聘,则顺延至第二候选人,以此类推。(放弃选聘须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5.选聘结果在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在公示期间发现选聘单位存在相关不良信息(如投标资格被取消、暂停;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骗取中标行为、严重违约和黑名单),根据相关规定取消选聘单位资格,并根据选聘单位排序依次确定候选聘单位,以此类推。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聘公告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3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 地点: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财政局办公楼303监督绩效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我局将不予接受。
3.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九、注意事项
报名单位应承诺并保证听从我方指挥,遵守我方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对委托事项办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及按质按量出具合格的检查结果,否则延误时间、工作滞后影响我方工作进展造成的损失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东方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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