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1包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1包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
2024-JQWQHA-W1002
二、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19日14:30
三、评标结果
根据招标文件评审办法,经5人评标专家组评议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如下:
第1中标候选供应商:南京丰易瑞农产品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下浮):水果蔬菜类28.6%;水产类24.6%;肉禽类(含冻品)24.6%;干货调料类24.6%;
第2中标候选供应商:上海和乐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下浮):水果蔬菜类19%;水产类15%;肉禽类(含冻品)15%;干货调料类18%;
第3中标候选供应商:南京菜帮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下浮):水果蔬菜类30%;水产类26%;肉禽类(含冻品)26%;干货调料类22%。
如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代理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如无异议,则第1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四、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谈判结果存在质疑,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影响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张怀远
电 话:0551-********
标签: 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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