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沈阳市检察机关指定居所项目-第三方后勤保障结果公告
改造沈阳市检察机关指定居所项目-第三方后勤保障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二、项目名称:改造沈阳市检察机关指定居所项目-第三方后勤保障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改造沈阳市检察机关指定居所项目-第三方后勤保障
供应商名称:辽宁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市府路43号23-25轴
中标(成交)金额:2,692,800(元)
评审总得分:86.1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改造沈阳市检察机关指定居所项目-第三方后勤保障
服务类
名称:改造沈阳市检察机关指定居所项目-第三方后勤保障(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一)保安服务: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安保人员,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消防安全服务,维护甲方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保证甲方院内及办公区域的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二)物业服务: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服务人员,包括保洁员、厨师、餐厅服务员、电工、物业管理员、洗衣工等人员,为甲方提供干净、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同时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每日三餐、日用杂品、保洁洗漱用品。(三)工作职责:维护甲方单位的工作秩序,预防和制止突发事件,为基地提供安全保障服务。乙方保安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服务要求:为甲方单位提供物业后勤保障服务,维护院内及各办公室、留置室、宿舍、门卫卫生,保障甲方单位正常的工作环境;人员要求:运行团队配备人员应满足附表要求。(详见附表)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验收报告:按照验收标准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服务时间:一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为全体基地内的所有人员提供食堂就餐服务,负责对基地内的水、电和网络的安全管理服务;负责日常所用的日杂用品、保洁用品、办公用品、餐厅食品、洗护用品、桶装水的采购工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树新、纪尚廷、王海燕、董丽、纪义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改造沈阳市检察机关指定居所项目-第三方后勤保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之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 *****.00 元,中标人承担。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8,6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民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新民市南郊路5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晟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站前东路34号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倩
电 话:150*****641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改造沈阳市检察机关指定居所项目-第三方后勤保障.doc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改造沈阳市检察机关指定居所项目-第三方后勤保障
供应商名称:辽宁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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