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巨灾防范工程地震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信息系统吉林省震灾防御基础数据库建设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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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吉林省巨灾防范工程地震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信息系统)一一吉林省震灾防御基础数据库建设
合同专用
5
委托方(甲方):吉林省地震局
受托方(乙方):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
受托方(丙方):国信司南(北京)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
91o0
签订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签订日期:2024年7月22日
有效期限:2024年7月23日至20年7月22日
甲方:吉林省地震局
乙方: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联合体牵头单位)
丙方:国信司南(北京)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国信司南(北京)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愿组成中国
地震灾害防御中心、国信司南(北京)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中国地震灾害防御
中心联合体牵头单位),就吉林省巨灾防范工程地震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信息系统)
吉林省震灾防御基础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与甲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本合同包括省级基础数据库数据资源获取、地震灾害防御基础数据治理建库、省级地
震灾害防御基础数据库软件平台建设、数据存储与应用服务器-中间件开发。包括相应的
安装、调试、3年运行维护、软件更新、培训、报告编制等内容。
联合体牵头单位(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承担本项目的基础数据库管理平台(开发
数据汇交入库、数据质量检测、数据集成管理等软件模块)建设任务:联合体成员单位(国
信司南(北京)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数据资源获取(基础地理信息要素、
不同比例尺地质图、重力及磁场、石油物探资料处理、国土空间数据、水利交通数据、人
口和GDP数据),制定数据及业务规则,地震灾害防御基础数据治理建库,基础数据库管
理平台(开发数据治理分析、数据集成可视化、数据发布、数据共享等软件模块),基础
数据库应用平台(开发震灾防御专题图制备模块、快速出图软件工具、数据管理和共享模
块、公共服务系统门户系统、数据资源服务模块),数据存储与应用服务器中间件开发
建设任务。乙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
技术要求、商务要求见招标文件。
第二条合同金额(含税价)
合同价款为(大写):叁佰叁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3,385,000.00元)。价款为
固定总价。
乙方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柒仟元整(小写677,000.00元):
丙方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万零捌仟元整(小写2,708,000.00元)。
第三条支付和结算方式
3.1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3.2账号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资料为准
3.3分期付款:
(1)甲乙丙三方签订合同后30天内,甲方收到乙方、丙方合同金额10%的履
约保证金后(乙方67,700.00元,丙方270,800.00元),甲方向乙方、丙方支付合
同金额的60%(小写:2.031000.00元,大写:贰佰零叁万青任元整),其中向乙
方支付406,200.00元(大写:肆拾万陆仟贰佰元整),向丙方支付1,624,800.00
元(大写:壹佰陆拾贰万肆仟捌佰元整):
(2)乙方、丙方完成基础数据库数据资源获取、地震灾害防御基础数据治理建
库、省级地震灾害防御基础数据库软件平台建设、数据存储与应用服务器-中间件开
发任务,部署并完成通过初步验收后7日内向乙方、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小写:
1,015,500.00元,大写:壹佰零壹万伍仟伍佰元整),其中向乙方支付203,100.00
元(大写:贰拾万叁仟壹佰元整),向丙方支付812,400.00元(大写捌拾壹万贰仟
肆佰元整):
(3)完成试运行通过甲方组织的总验收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丙方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同时向乙方、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小写:338,500.00元,大写
叁拾叁万捌仟伍佰元整),其中向乙方支付67,700.00元(大写:陆万柒仟柒佰元
整),向丙方支付270,800.00元(大写:贰拾柒万零捌佰元整);
(4)甲方在每次支付相关费用之前,乙方、丙方均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相应
金额的发票。
(⑤)甲方在每次向丙方支付费用时,应经乙方同意后方可支付
支付明细见下表:
支付次序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
支付金额(元)
乙方
丙方
第一次付款
60%
2,031,000.00406,200.001,624,800.00
第二次付款
30
1,015,500.00
203,100.00812,400.00
第三次付款
10%
338.500.00
67,700.00270,800.00
第四条技术服务和售后责任
4.1自项目投入正式运行的免费服务期内,系统出现故障时,乙方、丙方实现7×24
小时服务响应,维护工程师应在接到报修后1小时内作出故障原因报告,4小时内提出有
效措施加以解决。
(1)现场技术服务
当系统出现严重故障、重大升级、系统迁移等问题,通过远程支持不能及时解决问
题时,乙方、丙方需派遣技术工程师到现场帮助排除故障,应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
(2)远程技术支持
当系统出现故障,经甲方许可后,乙方、丙方可远程登录用户系统,进行故障分析、
问题定位并提供解决方案。对系统进行的任何配置、数据改动以及可能对系统造成影响
的操作,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
4.2服务标准
(1)本项目涉及到的数据须按《震灾防御基础业务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版本:
V1.0)要求进行入库。
(2)源代码提供:提供此次项目全部可修改编辑且带注释的源代码,源代码编译
后无需授权能正常运行。
(3)乙方、丙方必须提供本项目验收所需的完整的技术文档资料。
4.3自项目验收完毕之日起,乙方、丙方必须提供3年免费软件运维服务与技术升级,
质保期内乙方、丙方应提供有关软件服务的所有资料。甲方在质保期内发现隐蔽缺陷及功
能缺陷可以向乙方或丙方提出异议,由乙方或者丙方予以维护解决,乙方或者丙方不得以
验收通过为由拒绝履行,否则,由乙方或者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培训要求
5.1培训对象:
包含不限定于本项目实际系统使用管理人员、维护人员、信息人员,本项目相关工
程师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人员,不少于4人。
5.2培训内容:
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的基本原理、技术特性、操作、使用方法、管理维护、系
统搭建、二次开发和维护以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3培训时间:
实施完成并正式交付使用之前,具体时间由乙方、丙方与甲方商定。
5.4培训地点:吉林省地震局。
5.5培训次数:不少于3次。
5.6培训费用:免费,培训人员交通、食宿、师资、教材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丙方
提供,甲方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第六条验收标准及要求
6.1验收标准:验收应以采购合同、招投标(采购)及其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相关标
准、指南为验收的主要依据。
6.2项日验收要求:
(1)乙方、丙方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并符合验收标准。
(2)验收主体:验收工作由甲方组织召集相关专家,对乙方、丙方所有工作进行验
收
(3)验收时间:具体验收时间由甲方确定;但甲方确定验收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乙
丙方提交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并出具验收结果;超过20日,甲方未组织验收或未出
具验收报告的视为乙、丙方提交成果合格。
(4)验收方式:验收以乙方、丙方汇报和演示的方式进行:
(5)验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试运行报告、实施方案,实施过程文档、竣工报告、
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使用手册等。
6.3项目进度要求
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全部工作,进行项目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
进行为期30日历天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进行项目总验收。
第七条技术成果权益归属
7.1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源代码及技术资料)的知
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等权利)及衍生权利归甲方
所有。
72本项目实施前已存在的知识产权仍归原权利人所有,不因本合同的签署和履
行而转移。
第八条保密要求
乙方、丙方开发的系统平台中涉及到的所有数据、用户信息以及与软件需求相关等内
容均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丙方有义务对相关内容进行保密。未经许可,乙方、丙方不
得用于其他非甲方委托的业务,乙方、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应对造成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甲方亦应当对因履行本合同获悉的乙方、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甲方违
反保密义务的,应当对乙方、丙方因泄密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数据信息要遵循国家保密相关规定和信息安全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2因乙方、丙方原因延期交付的,每延迟一日,乙方、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延期超过20日的,甲方可以
解除合同,由乙方、丙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和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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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予以赔偿,无法确定责任方的,由乙方和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3因乙方、丙方原因致使系统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视情节轻重乙方、丙方应
按合同总价款1%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经修复调整仍达不到质量要求导致甲方无
法使用的,还应当返还甲方己经支付的款项,此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9.4甲、乙、丙三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丙方不得转包、分包或挂靠经营实施,甲方
发现乙方、丙方在实施过程中有转包、分包或挂靠经营实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
方和丙方返还甲方支付的款项,由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和丙方予以赔偿,并
拒绝支全部工程款。
9.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付款。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
日0.1%支付违约金。
9.6本合同签订后.,各方必须认直阀行,如一方违约应承相事约责任,违约方必须向
守约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以及为解决争议产生
的律师费以及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9.7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一方违约,违约方不承担责任。
9.8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9.9本合同前述的基本信息(联系人、地址、电话)均为合同履行以及诉讼过程中可
用的有效通知方式。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2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否则,按照本合同记载的通知方式进行送达亦为有效。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瘟疫、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
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和事件。
10.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
对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
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
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
10.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
务而使对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
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
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10.4合同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
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联系方式
11.1各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
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应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如果以传真方
式发关,以发件人在收到传直报告为准:如果采用申话成申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
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11.2各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
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
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投标(响应)文件
(3)采购文件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及其它
121本合同壹式壹拾贰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经三方签字(或签章)并盖章后生效。
12.3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海
分
6
4
(以下无正文,为吉林省地霉局、中国地霉灾集防组中心、国信司南(北京的理信息技术有园
公司就吉林省巨灾防范工程地震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信息系统)
吉
库建议
项目《技术服务合厨等署码
乙方(章)
装牌
合92期朔之月3日
>2炸.7月2阴
单位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5788号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3号
法定代表人:翟彦忠
忠翟
法定代表人:
习学民
或委托代理人
印彦
325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13691544077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长春净月潭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太平庄支行
:
账户:07189901040007298
账户:11001016500059261139
丙方(章)国信司
北京)
有限公司
台同专用章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路160
号玲珑天地D座11层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010-68712090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户,11001042700053003453
联系人:郝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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