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000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办事处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奥发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望城区月亮岛街道重建地(安置小区)环卫保洁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00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望城区月亮岛街道重建地(安置小区)环卫保洁项目 | 清扫服务 | 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玖万柒仟柒佰玖拾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合同标的:望城区月亮岛街道重建地(安置小区)环卫保洁 2.2合同金额:¥*******.00(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玖万柒仟柒佰玖拾贰元整) 2.3结算方式:费用以季付的形式按季结算,乙方于每季下月提交上季度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转帐支付上季度清扫服务承包费用。 (遇节假日顺延) 2.4支付方式:采用转账支付 2.5金额明细: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三年合计¥*******.00,每年单价¥*******.00,每季度支付¥******.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7-08 —— 2025-07-07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位置 3.3.2交货方式:按甲方要求执行 3.3.3服务范围:中华岭重建地、湘江重建地、桑梓社区、七峰重建地、张家瓦屋重建地、星月小区、银星村、驾校重建地,8个重建地区域内的道路的清扫、保洁、冲洗以及垃圾箱、果壳箱、公交站台、各类立杆设施、绿化带等公益设施的清洗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和垃圾中转站(公厕)保洁和管理维护。 3.3.4承包方式:本项目采取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进度的方式进行承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资金支付方式: 第一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所占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此项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二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所占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三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所占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四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所占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金瑞支行(湖南奥发环境管理有限公司:800*****75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车行道、人行道、人行天桥、泄水孔等不得因垃圾或泥沙而堵塞、边沟等整洁,路缘石、路面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2、无积存泥沙、无油渍痰迹、无裸露垃圾和废弃物,路面设施、地面无张贴、喷涂小广告等。 3、出现垃圾随扫随清,并及时倒入保洁车或就近的垃圾站。 4、普扫范围要求按照实际核定的清扫面积,不得漏扫。清扫垃圾,随扫随清,严禁往泄水井、绿化带、扫倒垃圾,保持泄水口通畅。 5、果皮箱、垃圾桶日常保洁做到:及时清掏、巡回保洁、不满不冒、表面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每周定期消毒、清刷,确保箱体干净整洁。 6、工作完成后,保洁车须做到干净整洁、见原色,其他清扫工具放回环卫工具房或指定区域。 5.2.2垃圾站维护质量标准要求 1、垃圾站的爬梯、灯具、电控箱等起吊、抽水设备等必须完好,保证垃圾站的正常使用。 2、垃圾站有标志牌、指示牌和编号牌,有统一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管理单位监督电话等标志。 3、工具间工具齐全,干净整洁,无杂物堆放。 4、 因垃圾站主体结构损坏或设备故障等原因停用时,应摆放停用指示牌,并采取临时性措施解决垃圾收集。 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确保24小时内能使用,如遇大型维修,所需时间较长,需调派车辆装运垃圾(维修费、转运费在500元以上,按实际情况报甲方,一事一议)。 6、每年保养2次,对房屋和设备做好维修安全保养记录。 7、集装箱表面干净,无浮污物、悬挂物。箱满后盖严扣好门钩不得有污物及挂特。 8、垃圾站的铁制件、垃圾箱等无变形,无锈蚀。 9、垃圾站内不准堆放工具、杂物,地面、操作台,干净整洁。 10、垃圾站内严禁捡废品人员进入。 11、垃圾站内休息间的桌、椅、床干净整洁,玻璃、灯具、水盆、水池等生活用品保持干净。工具摆放整齐,有固定地点。 12、垃圾站及垃圾站外管理范围内卫生整洁。 5.2.3公共卫生间维护质量标准要求 1、保证公共卫生间的各种设施、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 2、设置统一的标志牌、指示牌、编号牌、管理制度及监督电话。 3、工具间工具齐全、干净整洁,不准堆放杂物。 4、 因公共卫生间主体结构损坏或管道堵塞等原因停止使用时,应有停用公示牌,并采取设置活动厕所或指明就近厕所位置等临时性措施解决群众用厕,公共厕所有条件应设有残疾人通道、盲道及残疾人专用间和紧急报警装置。 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安排维修人员,需在24小时内修复,保证公共卫生间的正常使用。 6、公共卫生间实行巡回保洁,一小时巡回保洁一次。 7、屋顶墙壁、门窗纱、地面蹲台、便器、隔断板门、拖把池、挂衣钩、标志灯具等各种设施、设备完好,清洁卫生。无积尿、无积水、无结冰、无杂物。 8、保持公共卫生间周围三米内的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9、公共卫生间整洁有序,无乱写乱画、无蚊蝇、无蛛网、无臭味,无尿碱污物、无乱堆物品、无暴露的保洁工具和便纸。 10、清扫保洁时设置提示标志,地面保洁时设置防滑标志,文字清晰。 11、定期喷洒灭蚊、灭蝇药及按季节投放鼠药;按时喷洒除臭药剂,做到厕内无臭、异味。 5.2.4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管理质量标准 环卫设施维护作业资料管理规范,各项记录齐全详尽。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 按国家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项目由采购人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要求,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6.1.2负责督查乙方按要求保质保量做好区域内的环卫保洁服务工作; 6.1.3负责乙方质量监督考核工作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约定,按照环卫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 6.2.2不得将本服务区域内的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6.2.3本服务区域内需另行配置的相关设施设备应与甲方协商解决。 6.2.4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违反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致使乙方的服务无法提供或达到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服务责任。 7.5、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服务费用标准的,甲方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付,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7.6、乙方拒绝履行服务范围内的环卫保洁工作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开展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7.7、对甲方提出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服务,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并不担负任何责任 7.8、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甲方本身原因造成损失的; 3)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及其他其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7月8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1.2履约期间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望城区金星北路南门苏迪亚诺东门旁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月亮岛街道银江苑小区C10栋10缝2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