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湖校区胡杨林二楼自习室改造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丽湖校区胡杨林二楼自习室改造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SZUCG********GC

二、项目名称:

丽湖校区胡杨林二楼自习室改造工程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深圳市松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93,612.89

2

深圳市德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13,430.53

3

深圳市格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7,084.79

4

深圳恒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39,618.60

5

深圳市三江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75,994.64

6

深圳市兴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99,823.54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德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格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松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社区创汇大厦1304,******

中标(成交)金额: 193,612.89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丽湖校区胡杨林二楼自习室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

为满足学生对自习室学习空间的需求,拟将丽湖校区胡杨林二楼架空层部分闲置区域改造为自习室供学生使用。拟将此区域隔成3个自习室,装修改造总面积约370平方米。工程主要内容有:新做石膏板隔断、铝合金+钢化玻璃隔断、PVC地胶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

总工期为45天以内,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方通知为准。

项目经理

文建春

执业证书信息

150*****015*****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徐远俊,邹亮,敖伟琴,徐建华,郭金川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技术部分

诚信部分

综合实力部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深圳市松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93,612.89

32.6000

5.0000

14.0000

48.0000

99.6000

深圳市德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13,430.53

31.6500

5.0000

11.9000

43.5431

92.0931

深圳市格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7,084.79

31.3500

5.0000

14.0000

40.9249

91.2749

深圳恒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39,618.60

31.9000

5.0000

14.0000

38.7842

89.6842

深圳市三江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75,994.64

28.8000

5.0000

11.6000

33.6725

79.0725

深圳市兴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99,823.54

19.7000

5.0000

6.0000

44.1827

74.8827

八、公告期限

2024年07月24日至2024年07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6室,谢老师。质疑咨询电话:075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学苑大道1066号深圳大学丽湖校区守正楼A211室

联系方式: 徐老师,135*****75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老师收-SZUCG********GC”)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丽湖校区胡杨林二楼自习室改造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丽湖校区胡杨林二楼自习室改造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深圳市松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0人,营业收入为*****.37万元,资产总额为4210.8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造工程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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