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服务第二次结果公告
新民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服务第二次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二、项目名称:新民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服务(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中企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中标(成交)金额:20(元)
评审总得分:87.1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服务
服务类
名称:新民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服务(第二次)(C********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服务范围:新民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服务
服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共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087人,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发放工资及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劳务管理费最高限价为每人每月45.50元,最终支付金额以实签人数为准。所派遣人将补充到新民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行政辅助工作。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标准: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和执行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及时为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2、供应商负责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3、供应商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按月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4、供应商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及时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相关手续,依法按时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5、供应商在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期间,所发生的税费须按照国家最新相关政策执行;6、依法按时为被派遣劳动者进行相关税费的代扣代缴和其他应向国家统筹缴纳的款项;7、按照合同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档案管理;8、供应商应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9、供应商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10、供应商负责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承担产生的连带责任(仲裁、诉讼等);11、供应商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理赔等事宜;12、成交供应商需要有资金垫付能力,费用按次月结方式结算,供应商在结算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开据的全额纳税增值税普通发票;13、因供应商原因无法按时支付派遣人员工资,未及时为派遣人员缴纳保险所产生的责任及法律纠纷由供应商承担;14、供应商成交后必须在24小时内派遣符合采购人录用要求的员工上岗。不能达标完成的取消中标资格;15、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劳动关系的有效维护;16、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为采购人提供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各项政策咨询;17、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为采购人提供风险防范方案和劳动争议风险解决措施;18、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为采购人提供处理突发事件处理意见;1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哲、刘长全、柳旭、王海、胡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采购文件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计价格[2022]1980号文、国家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计取基数为中标供应商填报的第一种报价(固定总价)即6710万元整.经计算后,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为18.66万元.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86,6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丰源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福融天地广场 3 号楼 1203 室
联系方式:130*****11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肖琪、迟源
电 话:130*****117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新民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服务)2024.6.25(第二次).doc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中企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声明函.png标签: 劳务派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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