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窗口咨询综合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窗口咨询综合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3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正义之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优化营商环境窗口咨询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优化营商环境窗口咨询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服务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叁拾壹万叁仟柒佰叁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

(1)为采购人提供各服务点市监所窗口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小餐饮许可、药品零售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许可、二类医疗器械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等60项审批业务登记和许可的行政咨询、指导帮代服务、资料收集、档案整理及信用长沙的录入等事项服务;

(2)为采购人提供长沙县政务大厅市监局窗口的企业登记注册、企业迁入迁出、特种设备登记、股权出质、药品零售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许可等68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咨询、信息查询、指导帮代服务、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事项服务;

(3)为采购人提供自贸区会展区块窗口涉及的登记事项和许可事项的行政咨询、信息查询、指导帮代服务、资料收集等服务。

(4)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窗口咨询其他相关服务。

金额明细

(1)依据乙方中标总价,一年费用总计*******.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壹万叁仟柒佰叁拾陆元整),含税价。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含五险)、食宿、意外保险、绩效工资等,管理费用、税费、培训、交通、安全等其它办公及财务等费用。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所有人工、管理、培训、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服务事项而增加的服务人员,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8-01 —— 2025-07-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县政务大厅市监局窗口、自贸区会展区块和临空区块办事窗口、乡镇街道各市监所窗口等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为满足采购人政务窗口日常服务群众的需要,提供服务的窗口不少于54个。

(2)项目窗口服务地点及咨询导办服务岗位设置要求:长沙县政务服务大厅24个,自贸区会展区块政务大厅2个,星沙市监所5个,泉塘市监所3个,湘龙市监所3个,榔梨市监所2个,长龙市监所1个,黄花市监所2个,黄兴市监所2个,干杉市监所2个,安沙市监所1个,路口市监所1个,春华市监所1个,金井市监所1个,北山市监所1个,福临市监所1个,开慧市监所1个,江背市监所1个。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具体结算按县内财政政策规定执行支付),付款时结合考核结果进行结算。考核90分(含)以上不扣费用,考核90分-80分(含)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5%,考核80分以下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10%;连续三次考核80分以下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20%,且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采购人凭中标人提供的税务发票,依法依规办理国库集中支付。

(3)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提供服务的岗位人员和采购需求规定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长沙正义之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0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中标人派驻的服务岗位人员需经面试合格后并接受业务政策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合同服务期间须保障窗口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且服务岗位不得缺人,不得出现空档期。

(3)中标人负责对提供服务岗位人员进行服务事项安排,采购人对服务完成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考评。

(4)中标人派驻本项目的岗位服务人员,必须接受采购人的日常管理。服务人员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重领导与管理,中标人须制定人员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采购人负责对提供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质量进行管理,并及时将服务完成、质量、考核等情况告知中标人;中标人负责对项目全过程服务进行管理,科学合理的对工作进行安排调度,及时高效指导来窗口办事群众需求。

(5)如提供服务的岗位人员出现违规行为或不能胜任窗口服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同时中标人须及时补充新的服务岗位人员(保证补充服务岗位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到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考核周期内乙方对项目的日常管理、服务完成情况评价(按月考核)。

(2)考核周期内乙方需为全县18个镇街市监注册登记窗口(含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自贸区会展区块政务大厅)提供窗口咨询服务,提供服务窗口不少于54个,若考核周期内服务窗口不足54个,则按照招投标文件载明的标准扣除相应费用。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含90分)不扣费用;90分-8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5%;考核结果80分以下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10%;连续三次考核结果80分以下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20%,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考核办法

序号

考核因素

分值100分

评分标准

扣分标准

1

服务

管理

(30分)

8

按照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服务内容及要求录用服务人员。

录用不合标准人员,一人次扣2分,直至扣完。

8

按照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礼仪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

每缺一人次培训扣1分。

8

合同服务期间须保障窗口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且服务岗位不得缺人,不得出现空档期。

每缺一人次扣1分,直至扣完。

6

制定人员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

无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扣6分。

2

综合服务情况

(52分)

10

积极配合采购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服务时间与采购人需同步。

不执行采购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每次扣5分。

10

科学合理的对工作进行安排调度,及时高效指导来窗口办事群众需求。

工作安排上出现明显过失每次扣5分,直至扣完。

10

服务工作出现错误。

一般性错误,按每件次扣2分;出现重大错误,按每件次扣5分。

12

服务工作被投诉。

有效投诉每次扣2分;一个月内有效投诉达到三次及以上的,扣12分。

10

被相关单位或媒体督查通报批评的。

每次扣5分。

3

公司管理情况

(18分)

9

保障服务人员每月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年终奖,不得随意克扣或拖欠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及补贴等。

出现克扣或拖欠行为扣3分/次。

9

及时缴纳人身意外险、社保,加强服务人员管理等。

少缴纳一种险种扣2分,直至扣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制定服务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乙方没有任何异议,且承诺自觉遵照执行;

(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乙方必须配合;

(3)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

(5)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6)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服务员工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劳动合同、不拖欠人员工资,购买社保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且不仅限于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2)中标人须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礼仪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并能够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3)中标人须确保办事群众较多、服务事项累积较多时,能及时提供服务。

(4)服务岗位要求

①须熟悉电脑操作,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沟通,有责任心和亲和力,能满足采购人窗口综合服务要求。

②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③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务意识强、无违法不良记录, 能遵守各服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纪律要求。

(5)服务时间要求:中标人须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工作安排,服务时间与采购人需同步。根据采购人需求,中标人须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5*8服务,且在采购人需求下提供7*24的不定期服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中标人不能按期提供服务或经采购人同意延期仍不能按期提供服务的,应向采购人支付不能按时交付服务部分款项10%的违约金;不能按期提供服务逾期达15日或经采购人同意延期后仍逾期达15日的,采购人有权通知中标单位解除合同,要求中标单位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7.5中标人转让或转包、分包本合同标的的, 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单位应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8月1日0时 生效 11.其他条款

(1)采购人将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由中标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本合同于2024年7月22日签订,服务期限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泉塘街道丁家岭路5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一区52栋328号
法定代表人: 庄虎 法定代表人: 尹华亮
委托代理人: 廖奇志 委托代理人: 周洲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营商环境 综合服务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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