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建设单位(全称):宁乡市中医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码:445*****843******A2101 法定代表人:黎清华 职务:院长 住所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二环南路8号 发 包 人(全称):宁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码:********MB1L****** 法定代表人:喻林义职务:主任 住所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宁乡行政中心第二办公区3楼(原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 包 人(全称):湖南省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914*****188******L 法定代表人:柏承华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址: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灯塔路科创产业园21栋、23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依照《宁乡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发〔2023〕8号及《集中建设管理委托协议》将项目建设委托发包人进行管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宁乡市中医药示范传承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宁乡市中医药示范传承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宁乡市玉潭街道二环南路8号(新妇幼保健院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宁发改审[2024]13号、宁发改审[2024]79号; 4.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 5.项目概况:对医院门诊楼(原培训中心)和住院楼(原月子中心)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增设安康楼污梯1台、安康楼与宁康楼三楼之间连廊,以及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等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宁乡市中医药示范传承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全部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施工。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6 月3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4 月26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如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不一致的,以发包人或监理书面通知的进场日为工期起算日,并按照总工期不变的原则确定项目竣工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需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20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等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保修,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的为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总价为(含税):人民币********.28元(大写:贰仟壹佰叁拾叁万捌仟陆佰陆拾叁元贰角捌分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97(元) 措施项目费:*******.97(元)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25 (元)) 其他项目费:******.35 (元) (其中:暂列金额:/ (元)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和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88 (元);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41 元) 销项税额(应纳税额):*******.99 元。 如遇税率变更,不含税价格不变,税额相应调整,具体按当地相关政策执行。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 3.承包方收款账号如下: 账户名:湖南省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祁阳支行 账 号:430*****071********* 承包人对上述收款账户的准确性负责,因上述收款账户有误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发包人,否则建设单位和发包人已向原收款账户支付合同费用的,视为已完成付款义务。 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经理:彭建伟 证书编号:湘243*****4824 身份证号码:430*****701******* 联系方式:139*****468 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唐雪峰 证书编号:B******10100001830 身份证号码:430723198410224816 联系方式:15116289581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承诺函、投标函及其附录等,如有);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及附件(含招标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如有)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本协议及各项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如有更新的,以最新的版本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结算方式 工程结算最终以宁乡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八、承诺 1.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委托建设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委托建设协议的约定履行项目管理工作。 3.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持有有效的企业资质文件及承接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所应具备的相应资质。发包任一旦发现承包人无资质或资质虚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赔偿因此给建设单位及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建设单位及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三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4 年6 月28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宁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有效印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壹拾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执肆 份,发包人执肆 份,承包人执肆 份。 建设单位: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地 址: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电 话: 传 真: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账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