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宜三中长江校区体育馆音响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二次
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宜三中长江校区体育馆音响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二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宜三中长江校区体育馆音响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 | ||
行政区域 | 宜宾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25日 16:5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7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7月25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单位管理员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1-******* | ||
采购单位 | 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东段5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3*****946 | ||
代理机构名称 | 长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走马街金沙商业广场2幢2层2-1、2-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1-******* | ||
附件: | |||
附件1 | 长江校区体育馆音响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业主回函. | ||
附件2 | 宜三中长江校区体育馆音响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文件集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24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三中长江校区体育馆音响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1日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1.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规定以及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2.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元(人民币)。3.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4.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长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宜宾市翠屏区支行、 银行账号:***** ***** ***** 939 。,更正为:无。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项目质疑成立,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金额:1.1635(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5日
名称: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东段50号
联系方式:133*****946
名称:长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走马街金沙商业广场2幢2层2-1、2-2号
联系方式:0831-*******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0831-*******
长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5日
标签: 音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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