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中俄珲春公路国际口岸联检楼及附属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结果公示
关于新建中俄珲春公路国际口岸联检楼及附属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结果公示
(审批结果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新建中俄珲春公路国际口岸联检楼及附属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审批,现予以公示。批准时间为2024-7-25。有效期为 2024-7-25至2029-7-2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3-*******(项目审批科)
通讯地址:珲春市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决定日期 |
新建中俄珲春公路国际口岸联检楼及附属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 珲春市合作区太阳村,珲春口岸南侧 | 珲春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 |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2024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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