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75线巴里坤至哈密公路建设中标结果
G575线巴里坤至哈密公路建设中标结果
G575线巴里坤至哈密公路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招标号:JGJ-2016-BHPPP)评标已经结束,中标候选人经法定程序公示已生效,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本次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项目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 |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牵头人)/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员) |
中标人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周家井(牵头人);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前炒面胡同33号(成员) |
法定代表人 | 都业洲(牵头人);裴岷山(成员) |
收费期(年) | 30 |
主要成交条件 | 1.本项目以“BOT+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政府特殊股份”模式实施,由经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投融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并获得项目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权、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经营权和广告经营权。 2.项目总投资约627152.99万元人民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已申请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下简称“车购税资金”)对项目进行资金支持。车购税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的一部分注入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负责筹集其余项目资本金和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车购税投资安排的控制数额为22.72亿元,实际金额及到位时间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确定的资金额度和资金下达时间为准。 3.项目实施机构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是项目公司的特殊管理股东,特殊管理股东不参与项目公司日常管理,不参与收益分成,也不承担项目公司风险,全部风险和收益由社会资本承担。特殊管理股东具有特别投票权,保留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负责对车购税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4.投标人作为社会资本在中标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 |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胡方毅、赵尔胜、杨新龙、程鹏、燕东、张永亮、刘茹吟、曾伟、周军。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联 系 人:史永寒 张晓群
传真:****-*******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号
联 系 人:洪永道
电话:***-********-***、181*****739
传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6年8月11日
标签: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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